難排班!運輸業反彈 「7休1」轉彎等新裁量基準再上路
▲經過跨部會議後,政院決議延後新制至10月1日再上路。(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政府原訂8月1日起實施「7休1」新制,強制勞工工作7天內就必須休假1天,不得連續上班,但引起運輸業反彈,認爲將造成減班壓力,行政院長林全邀集交通部與勞動部進行跨部會議,強調以勞工身心健康爲優先考量,產業衝擊需面對,因此新制將推遲到10月1日上路,勞動部需在2個月內提出新函釋、補強目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疑義。
「7休1」新制原預計8月1日上路,勞工每上6天班,就得休1天,運輸業者包括客運和公車等首當其衝,將面臨排不出班的問題;業者則宣佈,8月起將合法減班,而在連假期間,國道客運也難以提供加班車。
面對新制遭反彈,林全30日上午受訪時強調,將由勞動部進一步研究是否有彈性處理方式,原則是必須保護勞工,讓勞工有充分休息時間,隨後結束金門視察行程趕返臺北召集相關部會進行研討。
行政院晚間表示,因應新制即將上路的衝擊,政院在數週前已召集交通部與勞動部進行現狀盤點、調查與分析,研擬因應方案,目前的補救方案爲勞動部應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適用現行《勞基法》36條之裁量基準,在2個月內發佈解釋性裁量基準,也就是新制將延後到10月1日才實行;訂定裁量基準時應同時考量涉及公衆生活便利或配合政府政策、公益活動之某些產業勞工,在確保勞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給予彈性連續工作天數安排。
至於公共運輸業、旅遊業、媒體業等特殊行業是否採彈性工時,行政院跨部會議目前沒有明確結論,行政院僅表示,會再會同相關機關進行了解與溝通,在確保勞工權益前提下,給予「特殊考量」。
▼新制規定勞工工作7天內需要休息1天,對於可能面臨減班危機,運輸業者大爲反彈。(圖/記者季相儒攝)
勞動部長郭芳煜說明,內政部過去在1986年曾做出函釋,解釋「7天中應有1天例假」的規定,可酌情調整,意即勞工可將例假放在任7天週期的頭與尾,形成可連上12天班仍不違法的狀況;但勞動部在6月底宣佈8月起將廢止此函釋,若勞工連上7天班,可處2到30萬元罰鍰,此舉卻引發部分客運、媒體業者反彈。
郭芳煜指出,在廢止函釋後,在沒有新的令釋情況下,迴歸母法《勞基法》第36條,發現僅規定勞工每7天中要有1天休息,但勞工可以將這1天假放在7天週期的「第一天」或者「最後一天」,如此一來,依然沒有明確規定勞工工作6天后應該休息1天,最後還是可能出現連上12天班卻仍不違法的情況,因此,召集會議最後才決議,勞動部需在2個月內透過發佈解釋性裁量基準,以確保勞工權益,「7休1」改延至10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