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被無照男撞飛 更慘的事發生了!後方酒駕友直接將他輾斃

彰化地院審結,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薛男有期徒刑3年6月。遊男則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杞姓男子與友人薛男等到南投某KTV喝酒歡唱到凌晨,酒後共乘計程車返回杞男位在芬園住家,同日清晨杞男騎車到早餐店要吃早餐,路途中不幸遭無照的遊男撞倒在地,更慘的是還被後方開車趕來要會合一起吃早餐的薛男撞上,當場慘死;彰化地院審結,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薛男有期徒刑3年6月。遊男則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的1月9日凌晨1點左右,杞男與友人在南投縣草屯鎮一家KTV飲酒,結束後一行人共乘一輛計程車回杞男家休息,同日凌晨5點半左右,杞男起牀後騎機車要去早餐店吃早餐,同行的薛男也酒後開車搭載友人蔡男欲與杞男會合,不料路上撞到倒臥在行人穿越道的杞男。

檢方調查,與杞男相撞的遊男無照駕駛,當時行車至芬園鄉成功路與彰南路交岔路口,欲左轉往彰南路疏未注意貿然左轉。而當時杞男騎機車疾駛而至,因見遊男車輛即將左轉,杞男爲閃躲遊男造成失控滑倒,撞擊遊男車輛後受傷倒臥於行人穿越道。

遊男見杞男倒臥在行人穿越道上,疏未及時在適當距離處豎立明顯警告設施,導致後方薛男酒後開車駛至,輾壓過杞男身體,導致杞男創傷性休克,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薛男經警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零點八八毫克。

法官審酌,遊男曾無照駕車犯過失傷害罪,經法院判刑二月,卻未記取教訓,猶輕忽交通法規及用路人安全,考量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情,量處有期徒刑10月;另薛男輕忽己身及同車乘客安危,酒駕通過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處,未注意車前狀況,造成杞男死亡,考量與杞男父母達成和解等情,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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