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人無保請回 檢抗告 警痛批
陳男一刀刺死友人遭警方逮捕。(平鎮警分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桃園市45歲陳姓男子國慶日凌晨酒後持刀刺死胡姓友人,桃檢訊後聲請羈押,未料法官竟以陳男無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各界譁然。桃檢爲防殺人犯在外趴趴走,引發恐慌,已提起抗告;員警則痛斥「警方逮人、法官放人」,若陳嫌這段期間再犯罪,「是法官去抓人嗎?」
警方調查,陳男不滿胡姓友人常嘲諷他「算什麼咖」、「沒資格來敬酒」而結怨。國慶日凌晨1時許,陳男在平鎮區快炒店外發現胡男車子,雙方再起口角,陳男持摺疊刀往胡男左胸猛刺1刀後逃逸,胡送醫不治。
警方在案發2小時後在中壢某按摩店逮捕正在呼呼大睡的陳男。陳坦承不諱,供稱是因長期被胡男輕視嘲笑,加上當時黃湯下肚纔會衝動殺人。
桃檢覆訊後以陳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事實,聲請羈押。但法官卻認爲,陳涉殺人罪嫌重大,但考量他是酒後犯案,到按摩店不算是躲避刑責行爲,難認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
檢方強調,陳男行兇後棄車轉搭計程車前往按摩店,顯見行兇時意識尚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且棄車有逃亡事實,已提抗告,以防殺人犯在外趴趴走。員警痛批,警方好不容易抓到兇嫌,法官卻輕率放人,萬一陳趁機逃亡或再犯案,是法官要去抓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