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拾獲手機送警局反收「被告通知書」 警追發文者真相大逆轉
日前1名網友po文表示拾獲手機送警局竟遭告,由於附圖爲霧峰警分局公文封,警方23日積極聯繫發文者,經查發文者爲轉載該內容才PO出霧峰分局公文封,該公文封與本案無關。(霧峰警分局提供)
日前1名網友po文表示,他於路上拾獲手機熱心送往警局,事後卻遭失主提告「毀損侵佔」,引發網友熱議。警方23日積極聯繫發文者,他向警方表示,拾獲手機遭失主提告系轉載他人貼文,爲了轉載該內容才PO出霧峰分局公文封,該公文封與本案無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23日指出,經查霧峰分局近1年共受理拾獲手機700餘件,未有遺失人向拾得人提告之情事。經聯繫發文者,其表示PO文拾獲手機遭失主提告系轉載他人貼文,非自身之案件,爲了轉載該內容才PO霧峰分局公文封,該公文封系其他案件,與本案無關。霧峰分局呼籲,未經查證事項勿任意PO網或轉載,以免觸法。
有男網友日前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他在路上撿到1只「破裂破碎破損」的手機,熱心將手機送到警局,未料事後竟收到「被告通知單」,該名失主非但不知感恩,還反告他「毀損侵佔」,令他直嘆「現在這個社會已經不容許你太過熱心主動」;更表示「凡是看到路上有人掉了什麼不要撿,讓東西去給來來去去的車子壓爆壓成碎片,不然會因爲自己的熱心好心引來不必要的麻煩」警示民衆。
此貼文一曝光,網友紛紛涌入留言「我看到手機都一律踢水溝」、「我都略過無視。」、「真的太善良好心也會惹麻煩……」、「這個世道,好人不能做」、「時代變了人也變了」、「這下真的是真心換絕情了。」等語,也有網友指出,路上看到遺失物,「1.當作沒看到2.原地打電話報警,讓警察來收,避免留下指紋,好心還被告」。
更有網友分享類似的慘痛經驗指出,有次撿到錢包拿去警察局,裡面錢跟證件都還在,遇到失主剛好在警察局報案,未料失主竟罵他,「爲什麼這麼晚才送來,他都去把卡片報遺失了」,而且一直念,令當事網友滿臉問號,「從此之後我都當作沒看到了,心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