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2婦撕毀公投票 最重罰款5萬元
草屯鎮158投開票所、國姓鄉411投開票所都發生撕毀公投票違規事件。(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九合一選舉登場,南投縣投票秩序大致良好,不過草屯鎮明正裡158投開票所、國姓鄉長流村411投開票所都發生撕毀公投票違規事件,選務人員報警調查處理中。南投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依《選罷法》每張選票不分種類都須投入票匭,就算蓋錯章也須投入;若撕毀選票可處5千元到5萬元罰鍰。
據瞭解,國姓鄉65歲婦人日前回國,26日近午前往411投開票所投票,她步出圈票處,準備將手中選票投入票匭時,選務人員發現婦人撕毀的公投票留置圈票處桌上報警,警方將撕毀公投票放入已領未投票袋及婦人帶至國姓分駐所,聯繫轄區監察小組委員處理。
另一起則是草屯鎮年約80歲婦人在明正裡158號投開票所投票,疑因不瞭解公投票,或不想要投,將撕毀的公投選票留在圈票處桌上,她步出圈票處後,立即被選務人員發現報警。
南投選委會表示,2起撕毀公投票事件,待監察小組作完筆錄後,移送本會監察小組委員會審定。提醒民衆,《選罷法》規定每張選票不分種類都須投入票匭,就算蓋錯章也須投入;若撕毀選票可處5千元到5萬元罰鍰,若將選票攜出投開票所,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