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網友花1萬元+金項鍊換交往? 她收下後失聯竟挨告

▲花1萬元就想把網友女友 。(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楊姓男子交友網站認識謝姓女子,兩人相約見面因想進一步交往,楊男就送對方1萬元現金金項鍊要求交往,還說「如果以後沒緣分在一起」,必須返還。而後來謝女也願意交往看看,但最後仍決定斷絕交往,卻因此被楊男告詐欺。

據《聯合報》報導,謝女當時收下禮物,但事後認爲楊密集訊息給她,深感困擾,纔不再連繫,挨告詐欺也還了金項鍊。檢察官認爲,楊男當時追求時是希望謝女買些營養品使用,並非謝女詐財,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過,楊男也在提出民事官司,要求返還1萬元的「不當得利」,法院審理時,謝女表示,收下前有詢問他是否心甘情願,而他則說是自願送禮,因自己也願意交往看看,後來深感困擾才斷絕交往,主張無需返還1萬元。

最後,民事庭法官認爲楊男無法證明這1萬元是以結婚爲條件的贈與,且婚姻無法強迫履行,判決謝姓女子免還1萬元。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規定,意圖爲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版權聲明:圖片爲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