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官莊工區、臥龍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爲營造春節期間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傳承好中華民族傳統習俗,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一)2025年1月22日(臘月二十三)17時至1月23日(臘月二十四)凌晨1時;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時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時;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時至23時;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時至23時。
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可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在本市臥龍區、宛城區、高新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官莊工區、臥龍綜合保稅區區域內的下列場所以外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國家機關駐地;
(二)化工園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三)重要軍事設施;
(四)文物保護單位;
(五)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福利院、療養院;
(六)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車站(含車站廣場)、碼頭、機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過街天橋、橋樑、隧道等交通樞紐區域;
(八)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九)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築、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築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範圍內(相關單位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誌);
(十)南水北調幹渠兩側1100米以內、山林、森林公園、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十一)居民住宅樓樓道、陽臺、窗臺、樓頂以及周邊建築物小於10米的狹小空間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羣衆切身利益的區域;
(十二)市政府確定並公佈的其他場所和區域。
在以下5個重點區域500米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並張貼禁放標識:1.市行政服務中心區域;2.瓦房莊電力技校區域;3.臥龍區政府區域;4.漢畫館區域;5.理工學院區域。其他禁止燃放的區域由相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警示標誌。
各縣(市)人民政府決定本轄區煙花爆竹燃放區域。
三、個人禁放種類
(一)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裝的C級、D級產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非法生產、經營的假冒僞劣煙花爆竹。
四、燃放煙花爆竹的禁止行爲
(一)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和人羣密集場所投擲;
(二)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爲。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在其監護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導下燃放。
五、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縣(市)人民政府決定本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七、煙花爆竹貨源充足,能夠滿足羣衆需要,請到合法經營點購買。各縣(市、區)研究確定煙花爆竹經營點後向社會公佈。
八、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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