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約國中妹子漁光島車震 爽完還到處炫耀 這下慘了

臺南一名男子相約國中生髮生性行爲,事後還到處向他人炫耀。(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蔡姓男子去年約就讀國中的女網友小花(化名)去漁光島玩,2人在車上玩車震並拍下多張性愛照片,未料事後蔡男四處向小花的朋友炫耀2人的性事,還外流照片,讓小花相當不滿進而向社工反映,全案才曝光。臺南地院審結,判蔡男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蔡男2021年11月間透過通訊軟體Zenly、Instagram認識就讀國中的女子小花,兩人相約隔天前往漁光島遊玩,同日晚間2人在車上發生性行爲,拍下多張性愛照片。

未料,事後蔡男在網路上與小花的同學聊天,提及他曾與小花發生性行爲,甚至分享3張當時拍下的性愛照給對方觀賞,小花知情後深感不滿,於另案接受社工詢問時,便將此事一同告訴社工,全案才首次曝光。

臺南市安平區漁光島爲熱門旅遊景點。(圖/中時資料照)

臺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對話充滿性暗示,蔡男曾表示見面後要與小花性交,詢問對方要穿何種服裝赴約,小花無明確反對,也回覆自己將穿「真理褲加小可愛」,再者,小花在審理時自承性行爲時配合脫衣,故認定蔡男並無在違反小花意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行爲。

法官指出,但蔡男明知小花未成年,未能剋制自身慾望,在2人性交過程中拍攝猥褻照片,縱使未違反小花意願,仍對小花的身心健全造成不良影響;考量蔡男無前科,賠償小花15萬元等情狀,依犯拍攝少年爲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少年實施妨害性自主、性剝削及性騷擾等不法侵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