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A走雞排加紅茶 同事氣炸提告不和解
陳姓男子下班時帶走同事桌上的雞排紅茶,同事返回辦公室發現食物不見,氣到提告。(邱立雅攝)
陳男去年某日傍晚5點半時,把田姓同事桌上的兩份派克雞排、熟成紅茶帶回家吃,雞排主人6點回到辦公室,發現桌上的雞排紅茶不翼而飛,隔天詢問同事才發現被陳男帶走,氣到報警提告,新竹地院法官依犯竊盜罪判陳男拘役10日,未扣案派克雞排及熟成紅茶均沒收。
起訴書指出,陳男在去年5月4日下午5時30分許,在新竹市的公司內,看到田男桌上有價值共260元的派克雞排、熟成紅茶各兩份,竟徒手竊取雞排與紅茶,得手後攜回住處食用完畢。
雞排與紅茶所有人田男當天下午6時許返回辦公室後,發現雞排與紅茶已不翼而飛,經隔日詢問辦公室同仁與陳男而查悉上情,氣得報警提告,並在6月中要求陳男籤立切結書,註明陳男未經他同意竊取雞排與紅茶。
陳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確實未詢問過田姓同事,即逕行取走雞排與紅茶食用,惟矢口否認有何竊盜犯行,辯稱「以爲是公司請的下午茶,也以爲兩名同事已下班離開辦公室,故拿走2份回家食用。」
但陳男說法遭到一名證人同事打臉,指出公司請的統一下午茶品項不是雞排跟紅茶,而且田男買的雞排紅茶跟公司請的下午茶,放置位置完全不一樣。證人同事同時也佐證陳男平日即對公司的統一下午茶有順手牽羊習慣。田男也提出陳男與他辦公桌相對位置,佐證陳男是刻意走到他的辦公桌,竊取雞排與紅茶之事實。
法官認爲,陳男所爲系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審酌陳男於數人共處之大辦公室,未確認他人桌上私人所有之餐食是否爲公司統一下午茶即逕行取走,顯然漠視他人財產權益,守法意識更見薄弱,所爲應予非難。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然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本案犯罪所得之財物價值甚微,及其於警詢中自述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