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菜刀至派出所 警方依法究辦
曾姓男子日前無故攜菜刀到派出所,警方依法處理。(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曾姓男子因爲被女友薛姓女子提出分手,在爭吵時,一度造成薛女受傷,因而報警。警方通知曾男到派出所說明,未料,他竟持菜刀至派出所,幸未做出傷人之舉。曾男後來回家,喝酒後情緒激動,警方擔心他做出傻事,所以將他帶到派出所,安撫他的情緒。
高雄警方調查,這對39歲情侶在左營租屋,住在同一戶、不同房間,10月12日凌晨0時25分,薛女以個性不合,提出分手,兩人因此起了爭執。薛女騎乘重機車欲離去,曾男卻拉住機車,不願讓薛女離開,導致薛女跌倒、手臂擦傷,薛女隨即報案。
警方到場後,發現曾男已離去。警方隨後請薛女一同到派出所調查,並通知曾男到所說明。待曾男騎機車至派出所時,警方發現他手持菜刀,所幸,他未自傷或做出傷人的舉動,警方隨即喝令曾男棄刀,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妨害安寧秩序偵辦,警方對曾男施以酒測,確認無酒駕之情事。
薛女不願對曾男提出傷害及毀損告訴。警方告知薛女相關權益後,並立即進行家暴通報。爲避免雙方回家後再度引發糾紛,警方請薛女先於派出所內休息,並讓曾男先行離去。
曾男回家後,因爲飲酒,在大樓前大喊大叫,妨害安寧。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爲避免曾男因酒後情緒不佳,有自傷或傷人之虞,隨即將他帶到派出所。
但在派出所門口時,曾男突情緒失控,對警方咆嘯及推擠,警員隨即合力施予保護管束,並帶進派出所,安撫他的情緒,直至曾男情緒穩定,警方纔讓曾男回家休息。警方同時通報相關社福機關進行關懷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