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警察爆口角嗆「汗很臭」挨告 法官因這考量判無罪

男指警察「汗臭很臭」挨告,士院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陳姓男子因債務糾紛,2023年7月前往內湖文德派出所處理,過程中與郭姓員警發生口角,陳指郭汗臭味很臭,事後遭警方蒐證、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當時是大熱天,雙方因爭吵情緒激動,陳的言詞雖不禮貌,但是在抒發感受,判決陳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7月11日上午因債務問題,前往內湖警分局文德派出所要求解決,但被警方請出派出所,陳爲此相當不滿,在所外咆哮,並與郭姓員警發生口角。

警方認爲在過程中,對郭表示:「你好臭喔!」,並且還口出髒話,依侮辱公務員罪將他法辦,士林地檢署也將陳男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陳強調自己對味道很敏感,郭當時身上汗臭味真的很重,他認爲沒有辱罵、貶低對方的意思,士院檢視警方提供的密錄器,認爲當時是大熱天,兩人在警局外口角、情緒激動,汗流沃背導致出現味道,應屬常理。

判決指出,陳的言詞雖然不禮貌,但僅在描述事實,是抒發個人感受,並非是抽象謾罵或輕蔑警方,難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此外包括密錄器及證人,都無法證明陳有罵過髒話,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