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走斑馬線遭校車司機撞成重傷 輕判改重判有原因
陳姓司機撞傷行人,嘉義地院判10月徒刑。(廖素慧攝)
嘉義市輔仁中學校車陳姓司機被控開車左轉時未禮讓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謝姓男子,撞到謝男成重傷,事發至今2年多,未與謝男家屬達成和解,原簡易判決陳姓5月徒刑,謝男家屬認爲過輕而上訴,嘉義地院改判陳男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20年9月21日晚上,陳姓司機開私立輔仁中學校車載送下課學生,途經嘉義市南京路、新民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禮讓行人,貿然左轉駛入新民路,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謝男。
謝男受傷送醫急救,做開顱手術住,院治療,肢體癱瘓,生活無法自理,經診斷爲極重度身心障礙,此外,氣切需呼吸器輔助,若無人幫忙,將完全依靠輪椅或終日臥牀。
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爲,陳姓司機是全部肇事主因,至今尚未賠償謝男,審理時表示只能賠償10萬元至20萬元,但謝男重傷已難以復原,陳男未積極補償,簡易判決判5月徒刑,與陳男對謝男造成的損害不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又考量陳男肇事後報警,當場坦認犯行,符合自首條件,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改判有期徒刑10月。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