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撤照中天重傷行政法紀 法律學者:應辦二度聽證
「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16日在臺大舉行,諸多知名傳播與法律學者出席,聚焦討論中天撤照案。左起:臺大法律系教授陳淳文、前司法院大法官湯德宗、臺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李侑珊攝)
NCC以7:0決議無異議通過中天新聞臺撤照案,引起強烈政治追殺的批評,臺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認爲,NCC的做法嚴重傷害行政法紀,不只擔憂民衆恐將負面看待我國聽證制度,也認爲政府理應給中天再一次機會,辦理二度聽證會,讓整體裁判更確定之後,再決定換照與否的結果。
「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16日在臺大舉行,諸多知名傳播與法律學者出席,聚焦討論中天撤照案。
擔任公視監事的黃銘輝以正反兩面角度論析中天案。首先他以支持換照的角度來說,並提到頻道縱使有優劣之分,也應藉由市場競爭汰弱留強,而非由主管機關決定其存續,儘管中天新聞臺內容確實有非議之處,但作爲新聞臺,涉及較多政治性言論,僅應受到低度審查,「否則不啻讓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回過頭來,作爲受監督對象的政府進行內容審查。」
黃銘輝認爲,即便政府有實質審查的權力,也應總體觀察中天的表現,容許功過相抵,而非僅專注在負面的表現。
針對反對換照的立場,黃銘輝也提到,中天新聞臺違法受罰的案件數與累積金額,皆爲新聞臺之冠,報導偏重美化特定人士,比例失衡,主管機關可訴求讓媒體迴歸正常化。
黃銘輝提出兩造不同對中天的論證,但也指出,有學者統計NCC近5年勝訴率,僅65.1%,一般行政機關勝訴率平均卻達9成,明顯有落差,因此代表中天的律師在聽證會上強調,應等行政訴訟裁判確定後,方可對中天經營適格性,做出中肯的評價,這並非無異議的狡辯之詞,否則一旦日後行政訴訟結果出爐,中天獲勝,NCC否準換照的正當性必會頓失所依。
因此黃銘輝認爲,理應給中天再一次機會,辦理二度聽證會,讓整體裁判更確定之後,再決定換照與否通過的結果。
至於52臺以空頻一個多月,黃銘輝說,理應以商業機制來運作,NCC不能做太多,現在問題是頻道涉及太多利益糾葛,如何分潤,「背後是一個潘朵拉的盒子」,因此短時間看來,不會決定52臺是哪家媒體入主,即便新聞臺執照有期限,但也NCC不敢大膽使用行政法,否則將中天新聞臺暫時延長在電視頻道是可行的,但想必是NCC擔心引發更多爭議,又強調委員有高度共識,「所以我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