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濫權追殺 累計加重處罰中天
NCC在2020年爲了追殺中天,「量身定做」了新的換照評分表刻意加重裁罰紀錄配分,圖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在的交通通訊傳播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通傳會(NCC)在2020年爲了「追殺」中天新聞臺,「量身定做」新的換照評分表,刻意加重裁罰紀錄配分,中天委任律師質疑,NCC對中天採累計加重處罰,A案受罰、B案就加重及C案再加重,但如今A案已獲法院判決撤銷,B案及C案加重處罰根本毫無依據,凸顯NCC不準中天換照程序上的違法。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相關判決理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對其已設立且運作之有線電視系統營業,受到一定程度之存續保障,許可換照之行政處分,在評估是否能在換照後得以繼續實現或獲得維繫,則給予每次9年之經營許可有效期間,此同時保障了該業者之財產權。
判決指出,衛星頻道並非稀有資源、亦無總量管制之上限,其執照換髮涉及業者於執照有效期間建立的營業利益與市場地位之維護,故原則上均應予准許;也就是說換照(續照)NCC應給予最大程度之存續保障。
但NCC對中天卻刻意採取極盡嚴苛且不合法的審查,依據中天律師提出的資料顯示,NCC在2020年處理中天換照案之前的評分,對於新聞電視臺裁罰紀錄只佔其中一項,且最多也僅佔總分之2.2分,但對於中天換照評分表卻恣意更改配分比例,導致本項佔20/100,刻意加重裁罰紀錄配分。
此外,NCC對於中天新聞的裁罰,也用連續裁罰的方式,不斷加重處罰金額,但在前案尚未獲得法院最終判決前,NCC卻以此來做爲加重理由,持續不斷以追殺式加重處罰,中天3年爭訟期間,已有多起案件獲法院還公道、免罰,當初以此做爲連續加重處分的基礎,根本不存在。
25件遭NCC裁罰的新聞,多數已經法院判決撤銷,NCC先對中天連續「加重」裁罰,再以中天屢遭裁罰作爲否決給予中天新聞臺換照理由,證明NCC當初連續加重裁罰的違法手段,不但戕害言論及新聞自由,也造成媒體間的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