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500萬搶案法院宣判 弘仁會大哥遭判刑8年
男子李子軒涉犯強盜罪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資料照)
曾任嘻哈樂團主唱的羅男,案發後墜樓身亡,今年3月指使弘仁會李子軒等人行搶,趁被害人提領500萬元現金,將停車在路邊時,噴灑辣椒水,強行開車門搶走現金。警方案發後3小時在新北市瑞芳一帶逮人,士林地院21日宣判,依結夥3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李等5人有期徒刑7年6月至8年不等。
案發後隔天,羅姓主嫌在住處墜樓身亡,他得知被害人會在銀行提領現金,遂指使23歲李子軒找來同夥陳男、莊男開車尾隨,確定下手的地點以及時間,羅等人更出資購買權利車,作爲犯案工具。
今年3月23日羅、李在幕後指引,陳等4人開車尾隨被害人車輛,見被害人提領500萬的195萬元,陳、莊、黎、黃等4人下車行搶,陳拿出辣椒水,趁隙拿走裝有500萬的現金,得手後隨即駕車逃逸。警方當天下午5時許攔查到作案車輛,當場查扣贓款,並持搜索票逮李男到案。
李、黃等人否認犯罪,並稱是已經死亡的羅男指使,其他陳、裝、黎則認罪。判決指出,李等5人正值青年,不思正途賺取所需,爲滿足己欲強盜他人財物牟利,造成被害人恐慌,全案5人犯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李判刑8年、陳7年8月、莊7年6月、黃7年10月、黎7年8月。另,黎落網後冒名在筆錄上僞造邱男身分,犯僞造爲書罪判刑得易科罰金之刑4月。扣案犯罪所得500萬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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