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續攤跟酒客回家」被輪流性侵!男反控:她說很久沒做了
阿豪和小楊辯解,娜娜案發前曾認爲他們長得不錯,更表示「好像可以試試看(性行爲)」。(圖:shutterstock / 達志)
女子娜娜於臺中市一處酒吧兼職,某日晚上結識男子阿豪、小楊(均化名),並答應邀約前往二人住處續攤飲酒,不料卻被拉進房間,最終慘遭性侵。法院審理,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豪與小楊2020年10月26晚上於臺中市北區某處酒吧,結識兼差的女子娜娜,三人暢談愉快,原本相約一起唱歌,最後改約至阿豪的住處。當日凌晨2時許,三人飲酒聊天,一起玩撲克牌,不料阿豪突然將娜娜強拉入臥室,再和小楊一起將娜娜壓制在牀上,最終性侵得逞。
事發後,娜娜向阿豪和小楊表示已與友人約定接送,兩人陪同她搭乘電梯下樓,由好友騎乘機車搭載離去。娜娜也向好友哭訴自己遭到性侵害,並在好友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
阿豪和小楊辯解,確實在娜娜工作的酒吧飲酒認識,凌晨相約至住處碰面,但強調三人在飲酒時聊到性行爲,而娜娜當場則說,「已經很久沒做這種事情了」,甚至認爲他們長得不錯,更稱「好像可以試試看」。
娜娜主張,當天下班後在店內和阿豪、小楊聊天,後來被問要不要換地方玩遊戲,當時認爲可以藉此成爲朋友,於是答應邀約,並先返家放東西再搭計程車前往住宅。三人先玩撲克牌,輸的人要和啤酒,而她被灌完酒後突然被拉進房間,在無力抵抗的情況下被脫去全部衣物,然後被迫口交,甚至無套輪流性侵。
法院審理,勘驗三方證詞,考量娜娜表示案發時已有酒醉,而阿豪警詢時則稱「當天與娜娜先在餐廳喝酒喝了一陣子,娜娜問要不要續攤」,以及案發後曾致電問是否安全到家等語,並檢視驗傷診斷書發現娜娜外陰部並無明顯傷痕,而左前臂、額頭、左頸等多處紅腫,與其證述遭拉進房間、被壓制在牀上以及脖子遭掐住等情形造成的傷勢相符。
法官認定阿豪、小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並衡酌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娜娜及其母親搭乘和解及賠償,審酌二人並無前科、家庭經濟等情狀,依法分別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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