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夜店喝到爛醉 醒來下身赤裸還留用過保險套崩潰了

嫩妹夜店喝到爛醉,醒來下身赤裸還留用過保險套崩潰了。(達志影像)

一名林姓男子2020年8月間前往臺中市某家知名夜店狂歡,見到同包廂內一名女子酒後爛醉,竟載她到摩鐵性侵害後,將女方獨自丟包在場離去,女方醒來後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身旁還遺留一個使用過的保險套,於是自行辦理退房後報警處理,林男一審遭判判刑3年4月,二審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林姓男子於民國109年8月某日晚上,前往臺中市某知名夜店狂歡,凌晨四時許,見到包廂內的一名共同飲酒的女子酩酊大醉而意識不清,於是將女方帶離,開車載她到某商務旅館後進行性侵,女方隔日下午3時許醒來,發現自己下半身赤裸,身旁有使用過之保險套,嚇得自行辦理退房返家後報警處理。

林男審理時,坦承有和女方發生性關係,但是卻辯稱:「我是經過她同意才發生性行爲,她走出夜店時並沒有喝醉,兩人到商旅時,她還可以下車跟我牽手,扣着我肩膀一起走進去,我隨後立即離開,後來因爲櫃檯服務人員撥打電話告訴我說女方在亂,我才返回與她發生性行爲,當時女方意識清楚,她先脫下我褲子幫我口交,我才與女方發生性行爲。」

但法官勘驗商旅監視影帶,發現由林男帶女方到商旅櫃檯當時,女方明顯有昏睡、身體無力、腳步不穩、癱坐地上、頭部低垂、身體搖晃,雙眼緊閉等情形,顯見當時女方是意識不清的狀態。

法官認爲,林男確實利用女方處於無意識狀態下對她進行性交行爲,其辯稱與女方發生性行爲,當時女方之意識清楚等語,根本無從採信。

法官審酌,林男爲滿足一己慾念及性慾,明知女方於案發當時,已陷於酒醉意識不清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際,進行乘機性交犯行,對女方之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且已戕害女方之心理,造成其終生難以抹滅之陰影,行爲惡劣,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且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仍維持原判,依乘機性交罪將林男判刑3年4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