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遭撿屍驚覺有人趴她身上 狂飆「你這爛咖」色男下場慘
女子黃湯下肚遭男子帶回住處意圖撿屍,小芳早上聽到友人的手機聲響起,醒來發現男子竟趴在她身上準備性侵,嚇的推開對方罵「你這個爛咖」。(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女子小芳去年11月與吃飯認識的男子和另名女性友人到KTV歡唱,黃湯下肚遭男子帶回住處意圖撿屍,小芳早上聽到友人的手機聲響起,醒來發現男子竟趴在她身上準備性侵,嚇的推開對方罵「你這個爛咖」,法官審酌多名證人說法,確認小芳當下已酒醉無意識,依性侵未遂判男子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11月23日凌晨與小芳和另名友人在KTV包廂內唱歌,之後喝醉帶2人回住家休息,趁小芳爛醉不醒時脫去衣物吻嘴部、胸部,小芳直到聽到友人的手機響起,才發現男子趴在她身上,急忙推開對方報警;男子辯稱是小芳先親他,衣褲也是她自己脫的,當下只有互摸,是兩情相悅。
當時3人搭乘的計程車司機出庭稱,小芳當時與友人都爛醉不醒,是男子一一把人扛回住處,男子家中的看護工也說看到小芳一進房間就睡着,監視器影像也顯示小芳醉到走路搖晃,不斷撞上傢俱;該名友人證稱,當天如何進到男子房間已完全失憶,只記得醒來時小芳與男子在爭吵,小芳罵「謝XX是爛人」等語。
法官認爲男子見小芳因酒醉熟睡,不能抗拒,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脫下己身與對方全身衣物,親吻嘴部、胸部,後來女方驚醒才使男子未能性交得逞,核被告前揭所爲,考量男子均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研究所肄業、未婚無子、與失智、賴其照顧之祖父母同住,從事粗工、月入1至3萬,判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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