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同意”,到底是“同意”還是“沒同意”?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簽發人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閱或者簽名的,視爲同意。聯合發文由所有聯署機關的負責人會籤。

小劉是浙江工業大學土木系畢業的,經手過杭州和國內不少樓盤項目,是個不大不小的建築工程項目經理,江湖俗稱“包工頭”。

他問記者一個問題:“擬同意”,到底是“同意”還是“沒同意”?你們做文字工作的,倒幫我解釋解釋看。

包工頭問這道語文題,不是尋開心,而是牽涉到一筆好幾十萬元的工程款。

考慮到劉工頭還要在江湖上混,應他要求隱去開發商和具體項目名稱。事情是這樣的,小劉在兩年前承接了某樓盤的一項建造項目,按照程序,小劉先做了一份價格簽證。

“價格簽證”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重要環節,大致意思是對項目中設備、材料等各項做價格估算,然後上報開發商。點此加羣

當時開發商的負責人在小劉遞交的價格簽證上籤了“擬同意”三個字。

小劉看了一眼,領導真謙虛,“擬同意”麼就是“同意”,沒太多想法就開工了。

去年工程完成,竣工決算,審計師事務所對這份“擬同意”的價格簽證提出異議,“擬同意”到底是“同意”還是“沒同意”啊?規範起見,你去重籤一下。

開發商方面當年籤“擬同意”的領導調離了,新領導的解釋是“擬同意”就是“還沒同意”,既然你已經做下去了,這個價格我們是不認可的。

這下小劉懵了。

編輯部裡匯聚了國內各大名校的中文、新聞等專業畢業的高才生,自認對“擬”字的理解是沒問題的,“擬同意”就是基本同意咯,不過還是先查查字典。

《現代漢語詞典》裡,大寫作對“擬”有一個解釋是“打算、想要”。

“擬”還有一個意思是“仿照”,如擬古之作。我們現在用得最多的則是“擬人”(修辭方式,把事物人格化)。

百度詞條裡,還很周到地對這個“擬”字有英文翻譯——to plan to,意思是計劃去做,打算做。

再搜索。網絡上有一則帖子,也說到了“擬同意”。

帖子裡的故事是:辦公室要求,各部門領導在籤批文件或協辦、會簽發文的文件時一定要寫“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寫“擬”。前幾天又來了個最新要求,部門領導批示後必須再提請上級領導審閱後才能發文。點點此加羣此加羣

帖子的意思是,那麼部門領導的職權還是一個“擬同意”。

最後,編輯部裡突然有人大叫一聲,有人翻出一份報道方案上也有“擬同意”。我們就順便請教了作“擬同意”批示的領導。領導說,“擬同意”就是我已基本認可,讓大老闆敲定。

領導解釋,通常領導批示中用“擬同意”,說明簽署的人不是一把手,更精確地說,不是這個事件的拍板人,是一個負責大寫作公文審覈的人,這個“擬同意”是給拍板人做參考的。

我們再回到小劉事件,那個簽署“擬同意”的分明就是項目當初的拍板人,現在說“擬同意”就是“沒同意”的是新拍板人。兩個人態度曖昧,其實大背景是去年年初房子不好賣,實際目的估計是壓價格。

而新領導認爲“沒同意”,玩起文字遊戲,無非就是想賴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