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出怪招 「老母未安頓」求延緩入監還遷籍花蓮服刑

鈕承澤在入獄前夕出怪招,求檢方以「老母未安頓」希望延緩入監,還遷籍花蓮,盼望到花蓮監獄服刑。(中時資料庫)

導演鈕承澤3年前涉嫌性侵劇組女助理,他賠錢給對方和解但不認罪,二審斥責他引用和解書內容,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犯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他不服上訴三審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等待裝通知服刑,未料豆導卻出怪招,日前地檢署執行科通知他於11月2日到案執行,但他卻向檢方表示已遷籍花蓮,希望能前往花蓮監獄執行,經檢方囑託花蓮地檢執行後,豆導又以要安頓老母爲由,向檢方求情延後入監,但尚未獲準。

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女助理,2018年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當晚9點多,其他人都離去只剩女助理在場,鈕不顧反抗強壓她在沙發上用手指性侵。

檢察官偵查期間,鈕想賠償60萬遭拒,北院一審時,據傳他給付「七位數」調解金,與被害人簽下和解書,但仍否認犯行,且希望法官如果認定有罪,能宣告緩刑,但北院將他判刑4年沒給緩刑。

上訴二審之後,高院認爲鈕與女助理間的通訊軟體對話互動不深,看不出有情愫,且她曾向友人、主管表達,對鈕的行爲感到奇怪或困擾情緒,也未有向鈕表達任何好感的舉止,無從認定鈕有誤解對方,進而同意發生性行爲的可能。高院依證人、驗傷及醫生等人證述內容,佐以相關證據,認定鈕承澤涉有性侵犯行,仍判刑4年。

鈕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定,高院依證據資料,詳爲說明憑以認定犯罪,以及對他否認犯罪及辯詞,不可採取的理由,高院量刑妥適,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因鈕仍在境管中,未對他啓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