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一審被判4年 8日遞狀上訴「理由曝光」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8日下午遞狀上訴。(圖/記者孫於珊攝,下同)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助理,以200萬元達成調解,但始終否認犯行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不過,鈕承澤堅稱,他沒有違反女助理意願,一審事實認定有誤,8日下午遞狀提起上訴。

鈕承澤上訴主要理由指出,臺北地院一審認定被害人「緊閉雙脣、撇頭、閃躲、推阻」,已明確表達排斥、不願與之發生關係。不過,他主觀認爲雙方情愫存在,無意強迫對方,也無犯罪故意,因此法院認定與事實不符。

鈕承澤上訴指出,他接近女助理時,女方沒有強烈抵抗反應,縱使有推阻動作,也極其輕微,使他無從判斷對方真實意思,這是雙方認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因此委請律師法定期限內上訴。

鈕承澤捲入性侵風暴,起初提出60萬元和解金額被拒,一路加碼至200萬元才達成調解,但仍維持「不認罪」的訴訟策略。不過,被害人在全案辯論時指出,鈕承澤賠償只是爲了求得輕判,非真心悔過,她本人不願原諒,最後法院判刑4年。

檢方指出,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結識被害人,2018年11月23日取消原訂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後續劇組及友人離開後,紐趁着獨處機會,將被害人強壓在沙發上,以手指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