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告丈夫帶陌生妹回家「牀戰」 他反控妻離家1年:我有性需求

怒告丈夫帶陌生妹回家「牀戰」,他反控妻離家1年:我有性需求。(達志影像)

一對剛結婚一年多的年輕夫妻,妻子向法院提告,表示丈夫偷偷帶陌生女子回家「嘿咻」,被她當場抓包,因此氣得要丈夫賠償100萬,丈夫在審理時大方坦承:「我也有我自己的生理需求」,當場也反控妻子長達1年不回家,但新北地院法官認定,丈夫承認與陌生女子發生性行爲,已侵害妻子配偶權,判賠10萬元,可上訴。

女方向法院控訴,他和老公於民國100年1月14日登記結婚,但是卻發現老公在111年7月15日,偷偷帶陌生女子到家中發生性行爲,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告要求賠償100萬元。

男方在審理時大方向法官坦承,「我確實在111年7月15日有帶陌生女子回家發生性行爲,因爲原告已經一年沒有回家了,我也有我自己的生理需求。」

法官認定,丈夫確實有與配偶以外之人爲性交行爲,因此丈夫的行爲,身爲配偶之人難以忍受,已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明確,判丈夫須賠償妻子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