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肇事挨告還提不明診斷書反告騎士傷害 法院認定誣告判刑4月

臺北市警局士林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2年前駕車執勤時碰撞王姓機車騎士成傷,以6600元和解後酸言酸語,還據不明診斷書提告騎士過失傷害罪,法院審結依誣告罪判柳員徒刑4月。

判決指出,柳員2022年3月23日下午6時許駕駛巡邏車載送張姓小隊長,行經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左切碰撞王姓騎士,導致騎士倒地,手、膝、小腿受傷。

雖雙方隔日以6600元和解,但柳員不甘願,不但對騎士酸言酸語,同年5月6日還出具新光醫院開出有關「疑似扭傷」的診斷書,主張因與騎士碰撞成傷,提告騎士過失致死罪。

士林地院認柳員事故後無意和解,還提告反制,導致騎士承受面臨刑責的風險,近日審結依誣告罪判柳員徒刑4月。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