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勸戴口罩慘遭鄰婦挖眼持刀狂砍 「不算殺人」只判8月

女勸戴口罩慘遭鄰婦「挖眼持刀狂砍」,法官竟然不算殺人只判8月。(中時資料庫)

臺北市56歲王姓婦人再2021年10月15日在住家大樓的電梯裡,勸32歲患有精神疾病的陳姓女鄰居戴口罩,不料竟激怒對方,遭陳女持刀抓狂朝頭部、手腳狂砍多刀,甚至動手挖眼睛,造成王臉部、脖子、大腿受傷,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臺北地院今(20)日上午一審宣判,僅依傷害罪判刑8月。

警方調查,陳姓女子與王姓婦人同住臺北市新生北路某社區大樓,2021年10月15日2人搭電梯要下樓出門,在電梯裡,王見陳沒佩戴口罩,勸對方戴口罩再出門。陳女不悅,也不戴口罩,等到1樓出電梯時,突然從包包取出美工刀,將王婦壓制在地,朝其頭頸、臉、手腳猛砍,造成王婦臉部、脖子、大腿多處受傷,送醫縫數十針。

2女發生肢體衝大聲叫喊,引發住戶及附近洗車廠員工圍觀,大樓管理員見狀趕緊報案,警方動用4名員警聯手纔將抓狂的陳女上銬帶回,隨後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檢察官訊問後,諭知陳女2000元交保,當時衛生局及警方依《精神衛生法》將陳女強制送醫。

檢方調查時,陳女否認持刀砍殺,辯只用指甲抓王婦,但王婦表示她感覺陳女抓她頭髮,將她壓在地上,另動手對她挖眼,想將她眼睛挖出,還持刀割她的頭及大腿等處亂劃,她感到頭在滴血,陳女見她流血也不停止。

檢方依據王婦的傷勢照片,認爲陳女涉嫌殺人未遂犯行,審酌陳女僅因對方提醒佩戴口罩,即持刀試圖欲致對方於死地,對王婦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及心理陰影,引發社會恐慌,到案後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臺北地院今(20)日上午一審宣判,僅依傷害罪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