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淚訴往事「陪酒又劈腿」 惡男要挾爆料讓她慘淪性奴
臺北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法官依他犯19個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合併判處6年10月徒刑,同時將犯罪所得4萬餘元沒收。(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女子曉雲(化名)經由LINE羣組結識呂姓男子,雙方訊息密切往來,曉雲期間曾對他透露做過酒店小姐、劈腿等隱私。呂男卻以此要挾曉雲,恐嚇若不和他上牀,即向她親友泄露秘密,兩人除了發生19次性關係,呂男還脅迫她出資買手機、平板電腦,表示只要曉雲願意出錢買即可重獲自由,否則將繼續性侵行爲。臺北地院審理時,認定呂男犯行屬實,依犯19次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合併處6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曉雲透過LINE羣組認識呂男,二人起初始終袒露心事、彼此心靈扶持,曉雲也對坦白過去擔任酒店小姐、與男友交往時劈腿等隱私,期間她也曾和呂男相約至磨鐵發生性關係。未料呂男事後卻以秘密要挾曉雲繼續發生性關係,否則將向她的親友泄露過往的不堪隱私,曉雲心生害怕,不敢拒絕,因此自2020年3月中旬至9月間,共計19次答應呂男上旅館,每一次幾乎以上午至晚間遭性侵4至6次。
另,呂男甚至要求曉雲出錢購買手機、平板電腦給他,表示她只要買了即可重獲自由,否則他提出的要求將越來越多:「到時候口X顏X中X可能都會要」。曉雲心生畏懼,因此先後個別以網路銀行陸續匯款8萬元,然而呂男卻出爾反爾,說希望能繼續性侵因此將4萬元還給她。曉雲忍受大半年後無可奈何,憤而報警處理。
案經臺北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犯行,法官依他犯19個強制性交罪、恐嚇取財罪,合併判處6年10月徒刑,同時將犯罪所得4萬餘元沒收。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