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險遭經紀人迷姦 保持通話救命

臺北一名女星南下高雄試鏡,落入惡狼圈套險被陳姓經紀人性侵,性好手機全程阿姨保持通話,危急時刻逼退惡狼。高雄地院最後重判陳男6年,還需賠償女星50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臺北一名女星南下高雄拍戲試鏡,落入陳姓惡狼經紀人的圈套,被餵食FM2差點遭性侵。所幸手機私下全程與阿姨保持通話,危急時刻阿姨大聲喝斥才逼退惡狼。高雄地院考量陳男累犯且犯後無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6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星的母親網路上認識擔任經紀人的陳男,2018年4月陳男告知女星母親高雄有劇組正在拍片,女星和母親2人便在約定日搭高鐵南下試鏡。

陳男開車到高鐵站接人時故意佯稱「試鏡地點左營軍區外人不可進入」,打發母親先行搭車回臺北。途中,陳男又藉口劇組嫌女星太矮,要女星先到自己住處留宿一天,隔天再想辦法溝通。

女星的阿姨擔心她安危,要求她私下讓電話保持通話狀態。晚間,陳男謊稱睡不好會影響試鏡,拿出FM2僞裝的安眠藥給女星服用,女星吞服後逐漸失去意識,陳男藉機開始上下其手。

過程中女星驚醒,嚇得哭叫「我不要」、「不要碰我」。電話另一端的阿姨聽聞立刻大喊「我通通都聽到了!不要亂來!」陳男驚覺事蹟敗露,纔拿起手機道歉,女星阿姨警告陳男「你讓她安全回來,我都可以當作沒這回事」。

女星平安回到臺北後,由男友陪同報案開庭時,陳男辯稱他和女星兩人是自然發生關係,沒有強迫行爲。但法官調閱通聯紀錄及傳喚女星阿姨作證,讓陳男百口莫辯,考量陳男有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前科,犯後未見悔意,導致女星出現輕生傾象,最後判有期徒刑6年、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