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吵架找3友助陣 狂男亂刀砍釀1死2傷 二審判決出爐
去年吳姓男子因胡姓同居女友爭執,胡找了3名男子到吳的住處談判,吳拿生魚片刀殺死林姓男子,另2名男子受傷,臺灣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吳姓男子因胡姓同居女友爭執,胡找了3名男子到吳的住處談判,吳拿生魚片刀殺死林姓男子,另2名男子受傷,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審認定,依殺人未遂罪各判6年及8年徒刑,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吳與胡女因生嫌隙,去年2月23凌晨胡偕同陳姓、林姓及彭姓男子至吳住處商談,過程再爲衝突,吳情緒失控,取出生魚片刀,朝彭、林、陳等人衝去、揮砍攻擊,林左胸遭刺擊1刀、陳遭刺右手、彭遭刺多刀。
林男因心臟受有銳器傷大量出血過多倒臥在地,經送醫急救無效。陳及彭經急救始倖免於難。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認爲,林等人未攜帶任何武器或攻擊行爲,吳男其竟持生魚片刀行兇,造成本件憾事,迄未賠償或取得被害人諒解,但考量他並非毫無救贖可能,尚無剝奪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