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借住男友人家 醋男撂人持棍棒追打「情敵」

莊男因不滿其丁姓女友離家借宿沈男家,偕同孫男、張男,並由莊男手持鐵棍、張男則持球棒追打沈男。(翻攝畫面)

臺北市莊姓男子去年11月25日11時許,因不滿丁姓女友離家借宿沈男家中,竟偕同孫男、張男攜帶鐵棍、球棒前往沈男住處,3人看見沈男後籍在馬路上追打,導致沈男四肢有多處擦挫傷,沈男因而報案提告,警方將3人依法送辦。法院審理依妨害自由罪,判處3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警方表示,根據沈男提供的線索,警方隨即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於案發後1小時鎖定犯嫌藏身處,並將3名涉案犯嫌帶返派出所偵辦,經查莊姓犯嫌因爲得知其同居女友正在沈男住處,纔會一時醋性大發,帶兩名友人一同前往找沈男理論,孰料一言不合便發生追打衝突,全案於詢後,依傷害、侵入住宅、妨害秩序等罪送辦。

判決指出,莊男因不滿其丁姓女友離家借宿沈男家,於2022年11月25日上午11時20分許,偕同孫男、張男,並由莊男手持鐵棍、張男則持球棒前往沈男住家,沈男見狀立即逃離。遭莊男、張男與孫男追逐沈男馬路上,隨後莊持鐵棍、張持球棒、孫則徒手毆打沈男,致沈男受有頭頂挫傷、雙膝、雙肘、左前臂、左手挫傷之傷害。

法官審酌被告莊男因與告訴人間之糾紛,不思理性處理,竟與被告張、孫等人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衆,並對告訴人施以強暴行爲,對社會秩序及公衆安寧造成危害,所爲應予非難;惟念被告犯後均坦承犯行,且被告莊男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3人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判處3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