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詐財14萬報案...欠債警竟想再騙6萬!機警男友揪出送辦

臺南地院分別依貪污詐財未遂、竊盜僞造文書等罪,分判簡員1年10月刑與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均緩刑5年,以啓自新。(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局簡姓警員因沉迷賭博積欠賭債,於新營分局鹽水分駐所任內,向1名女詐欺被害人詐騙6萬元未遂,另在民宅竊取他人存摺與印章,到郵局盜領18萬元,臺南地院18日依貪污詐財未遂、竊盜、僞造文書等罪,分判1年10月與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需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28歲簡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又犯竊盜罪,判刑2月;又犯行使僞造私文書罪,判刑3月,竊盜與僞造文書罪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簡員之前是臺南市警局新營分局鹽水分駐所員警(目前停職中),2019年6月2日1名陳姓女子因遭詐騙14萬餘元,同日晚上到鹽水所報案,簡員受理併爲陳女做調查筆錄。簡員見陳女可單純可欺,又因自己欠下鉅額賭債無法清償,竟以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致電陳女,佯稱其之前在桃園系專門偵辦詐騙案件,有熟識之銀行人員表示可使用鈔票編號追蹤詐騙帳戶,進而找出嫌疑人以追回款項,然需先支付6萬元之手續費予銀行人員云云,企圖向陳女訛詐6萬元以清償自身債務,陳女聽聞後表示其甫遭詐騙已無現金,須與男友討論始能決定是否支付款項,並提供其鄧姓男友行動電話門號予簡員,請簡員直接向鄧男說明上情

簡男爲求順利詐得款項,即於同日下午1時49分許,以行動電話致電鄧男,並以相同之說詞欲說服鄧男,然因鄧男深覺有異,與簡員相約在鹽水分駐所面談,結束通話後,鄧男即前往民治派出所報案,民治派出所員警獲報後馬上聯絡簡員,欲確認是否有人冒用警察名義向陳女及鄧男施詐,簡員接獲電話後否認有上開情事,且於結束通話後前往陳女任職之幼兒園,找陳女解釋撥打電話告知可付款予銀行人員協助追回詐騙款項之人並非其本人云雲,惟經民治派出所通報新營分局督察組,督察組人員約談簡員後,其犯行始敗露而未遂。

簡員於任職臺南市警六分局警備隊警員期間,因於2020年6月15日某時許,據報前往鄭姓民衆位在臺南市南區喜樹租屋處協助其就醫時,獲悉鄭民名下郵局帳戶存摺等個人重要物品,均放置在機車置物箱內,竟因積欠債務而徒手竊取置於其內之前戶存摺及印章,另基於詐欺及行使僞造私文書之犯意,於同日時15分許,至灣裡郵局,未經鄭民同意或授權,擅自在空白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上填寫帳號及提領金額18萬元,並盜蓋前揭印章於其上,盜領帳戶內存款18萬元。

簡員對相關事實均自白,且與卷內事證相符,堪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臺南地院法官認爲簡員知法犯法,嚴重傷害警察形象,犯行本不應輕縱,考量他與陳女、鄭民分別達成和解、賠償鄭民18萬元;簡員一時失慮參加線上賭博、欠下高額賭債,才犯下這2案,因被害人願意寬恕,所以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簡員到庭聆聽判決後表示,會與律師討論是否提出上訴。臺南市警局則表示,簡員目前仍停職中,會待全案判決確定後,再對簡員做出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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