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事件】李偉文/當貓狗不再有安樂死之後

臺大生虐殺貓,有愛貓人士手抱擬真版「大橘子抗議。(圖/記者楊佩琪攝)

(編按:近日虐貓事件頻傳,讓編輯想起多年前的「臺大虐貓事件」、「部隊虐狗事件」,這麼多年過去了,臺灣對於動保或虐待動物上,改變或進步了多少呢?與讀者再次分享一次好文,期盼多過幾年後,我們可以越來越少回顧這類的事件。)

文/李偉文

臺大僑生虐殺流浪貓引起公憤,前往法院庭訊路上被民衆追打,這也是日前現役軍人虐殺流浪狗驚動國防部長再三鞠躬道歉後,臺灣全民又一次展現對動物生命強烈的關愛之情。

在臺灣像是貓或狗這類與人類非常親近的動物,早已從寵物身分晉升爲動物同伴,甚至很多人以貓奴自許,也把狗當成狗兒子。

其實這種現象,很早就有跡可循,從十多年前大街小巷的婦產科小兒科診所一間一間收掉,變成動物醫院時,就已可預見。

主人寵愛的動物同伴之外,對流浪在外的貓狗牠們的生命權的關注,在前年著名作家九把刀投資拍攝的紀錄片「十二夜」放映期間達到最高潮

指揮官帶隊,虐狗士兵錄影片出面道歉。

在社會普遍關注下,同時來自臺灣許多長期關注動物權利團體的努力,去年(104年)元月動物保護法修正通過,並訂出日出條款,也就是立法兩年後(106年)元月,全國各地的動物收容所,將不再執行貓狗的安樂死。也就是從前那些遭人棄養的流浪貓流浪狗,被安置到收容中心後,若12天之內沒有人認養,就會被安樂死,從此就成絕響

這個進步的人道立法恐怕臺灣是開世界潮流的先鋒,可是因應這個新法律必須連帶規劃的配套措施媒體報導反而着墨不多。以前流浪貓狗被抓到收容所,只要12天沒有被領養就會安樂死,現在若不準安樂死,收容中心必須飼養照顧到牠們終老,這種零安樂死,雖然保障了每個動物的生命權,但是稍有點理智的人應該會接着想到,政府那有這麼龐大的收容安養中心,而且那些飼料與增加的照顧人員的經費,是筆難以想像的額外開銷啊!

因此,在通過這個法律之後,政府就立刻編列了二十幾億元的預算,擴大營建各縣市的收容所,以因應勢必增加的動物數量,當然,另一方面也必須從源頭着手,減少人們棄養寵物的機會,以免流浪貓狗不斷增加,不斷被捕捉到收容中心,又不斷有人棄養變成流浪貓狗,這不是沒完沒了了嗎?所以新法修訂也增加了好幾項重要的規定

最重要的是讓寵物的來源單純化,以後每個民衆想養寵物不是從寵物店購買、就是到動物收容中心免費領養,政府可以要求並管理這兩個機構,確保每隻寵物都絕育並且植上晶片同時開立證明文書。

▲未來飼養貓狗都必須辦理寵物登記。(圖/記者李玉梅攝)

因此,我們以前養貓養狗,不小心就會生下一窩小貓小狗不知該如何處理,或者你很喜歡自己家的狗,想爲牠留下後代,明年起就不合法理論上也不可能做得到了,因爲合法來源的寵物應該都是已經絕育過的。

是的,2017年一月起,臺灣就有個攸關每個養貓狗的人的重要規定,如同貓狗零安樂死般,也是個劃時代的改變。

從2017年起,每一隻我們看到的貓狗都應該有自己的身分證,都必須辦理寵物登記,經結紮無法繁殖然後植入晶片才合法,而且法律已明文規定,除非領有執照的繁殖場或寵物店,任何人都不能繁殖或買賣寵物,即便朋友轉讓或贈送都不行,因爲理論上來講,每隻寵物都必須有合法機構發出的身分證明。

以前臺灣推動植上身分晶片是鼓勵性質,2017年起變成強制性的,任何一隻我們看到有主人飼養的貓狗一定必須植有晶片才合法,否則就是觸法得受罰。

同時新法也規範了寵物飼主的責任,比如必須提供足夠的食物與飲水,活動空間……等等,同時鼓勵其他人匿名檢舉虐待動物的人並且政府會發獎金,這些規定都是希望減少衝動型或是炫耀型的飼主,以免虐待動物或棄養寵物。

▲未來我們看到的貓狗都應該有自己的身分證。(圖/記者李玉梅攝)

對了,若有棄養或虐待動物前科的飼主,終生將被禁止再養寵物,其他還有一些關於寵物的福利,比如對於寵物食品的管理,藥品使用的規定,哦!對了,新法也規範了展演動物的機構必須向政府申請執照,我原先也不知道,原來臺灣有一百多個娛樂區有養動物表演或展覽,但是從來沒有任何單位來管理,從今以後,除了不準利用任何野生動物進行表演外,其他的展覽動物都必須接受監督。

這麼重大的改變,卻很少看到媒體報導這個攸關民衆生活的報導,也很少看到相關單位積極的宣傳,幾乎大部分的民衆也不知道,當這些寵物都沒有絕育,流浪貓狗的來源仍如同以往源源不絕時,即便送到收容所(以後應該改稱爲安養終老中心)後,勢必擁擠與環境條件的不足,恐怕當不再有安樂死之後,取而代之的是更痛苦的生病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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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偉文,長期關注環境與教育的牙醫作家,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