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控撿屍「10小時做10次」 男喊冤:沒那麼強

▲爛醉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今年初把一名在夜店喝得爛醉的女子帶回住處,事後女子控告他在10小時內性侵10次,黃男喊冤說2人你情我願,且「只做3次」;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2人隔日出門時,女子神色無異,事後又再回黃男住處,行爲不像遭性侵,25日將黃男不起訴。

檢警調查,黃男與這名粉領族是在北市信義區Q9 Lounge Bar認識,女子喝得爛醉被黃男帶回住處。後來女子因爲脖子上有「草莓」,被男友追問,她表示被黃男帶到住處性侵,男友憤而提告。

女子指控,當天從凌晨2點至中午12點,黃男在10小時內性侵她10次,還趁她洗澡時,用手指沐浴乳指奸;黃男則喊冤說,2人你情我願,且整晚只做3次,他「沒那麼強」。

檢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隔日2人外出時在電梯內談笑自若,女子事後又返回黃男住處,看不出有遭侵害跡象,不排除是因爲擔心一夜情被男友發現才謊稱遭性侵,因此將黃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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