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晶片法生效 爲臺積電獲高補貼投資歐洲舖路

歐盟晶片法今天生效。(示意圖/shutterstock)

歐盟晶片法今天生效,除了歐盟本身資金只投入最先進技術研發,對各成員國欲以高補貼吸引臺積電等業者投資,歐盟執委會提出多項補貼許可條件,形同大開綠燈。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今天發佈新聞稿,說明「歐盟晶片法」(European Chips Act)正式生效後所啓動的各項機制和具體措施。

其中,由歐盟27個成員國代表與執委會官員組成的「歐洲半導體委員會」(European Semiconductor Board),將是晶片法決策整合溝通的關鍵平臺,包括與境外國家的半導體合作交流。

此外,投資首創(first-of-a-kind)設備、承諾投資下世代晶片的業者,也可開始申請取得案件快速審查的地位。

歐盟執委會及成員國將在2030年前撥出共111億5000萬歐元(約新臺幣3820億元),投入先進技術的開發,包括設立前導試量產線、雲端彙整的晶片設計平臺等,其中20億歐元「晶片基金」則作爲投資入股半導體新創企業之用。

歐盟一向自許爲自由經濟捍衛者,對於國家補貼產業發展設下許多限制,晶片法祭出前述公共資金和加速審查等誘因,主要論據是爲了建立最先進技術所必需。

然而,要達成執委會喊出的2030年前歐盟區生產的全球晶片市佔率從不到10%翻倍爲20%目標,並確保歐盟市場供應安全,必得吸引業者在歐洲量產其他等級晶片。

因此,例如德國吸引臺積電投資設立車用晶片廠,法國吸引意法半導體(STMicroelectronics)和格羅方德(GlobalFoundries)投資12吋晶圓廠主流製程,歐盟要對這些成熟技術的政府補貼授予許可,得先有個說法。

執委會在新聞稿中解釋,有鑑於半導體產業進入門檻高、資金密集度也高,私人投資需要公共資金支持,歐盟法規允許執委會衡量國家補貼是否「利大於弊」而可放行。

至於衡量的條件,包括是否沒有補貼就不會在歐盟投資、是否其他政策工具仍不足以吸引投資,以及補貼金額節制在最低必需額度等。

此外,能夠強化歐洲半導體供應鏈、對引進人才有貢獻、有助於歐洲中小企業和消費者、能刺激歐洲創新等,也都是歐盟審查各成員國半導體補貼案件時的重要考量。

這番說明,呼應了先前臺積電等半導體大廠宣佈歐洲投資計劃時,各界預期德、法等國政府的補貼案將會獲得歐盟執委會背書。德國預計給臺積電至少50億歐元補貼,法國則將補貼意法投資案29億歐元。

負責歐盟內部市場和產業政策的執行委員布勒東(Thierry Breton)表示:「伴隨着可觀的公共資金和有力的規範架構,投資已經在發生,我們正在成爲未來市場的強大集團。」

不過,人才短缺仍是全球力拚半導體版圖的關鍵難題。歐盟晶片法對此提出的解方是支持教育、訓練和技能再培訓(reskilling)等作法,包括將歐盟境內的技能中心組成網絡,以增加實習生、學徒和女性投入參與的機會。

增加培訓等作法是各國着墨晶片政策時的共同方向,但歐盟想要從現有的全球晶片生產地位「後來居上」,恐怕緩不濟急。(編輯:陳彥鈞)11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