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議會通過核能爲綠能 經濟部:臺重新發展要經民主選擇

歐洲議會通過將核能列爲「綠能」,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左1)今天迴應,臺灣選擇跟歐洲不一樣,任何新能源要在臺灣土地上使用,都要經過完整的民主程序選擇。(圖/王玉樹攝)

歐洲議會通過天然氣及核能爲環境永續的「綠能」,爲爭議不休的擁核反核爭議投下震撼彈。走向廢核的臺灣是否可能重新思考把核電爲能源選項?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態說,任何新的能源要在臺灣使用,都必須經過民主程序選擇。至於比較安全的小型核電站(SMR)有沒有機會被列入供電行列?他則說,SMR與核融合發展都有在關心。

曾文生表示,歐洲議會通過部分,比較大效果是在金融上,認定綠電比較容易去融資,但還沒到下一層的各國政策選擇,而且臺灣選擇跟歐洲有跨國電力公司也比較不一樣。

他強調,臺灣已走進民主社會,任何新的能源形式在臺灣要使用,都要經過民主選擇。過去三個核電廠選址完全沒有經過民主程序,但今天像協和電廠改建,就要經過審慎完整的民主程序。

至於被譽爲第四代核能重點之一的小型模組化核反應爐(SMR),由於靈活性、安全性都較傳統核能電廠高,有機會減少地方反對壓力,是否能源政策上可以列入思考?

曾文生表示,SMR知道的人其實不多,臺電包括他在內,都有在關心這個發展,包括核融合在內。

言下之意,他並無排斥或反對核能新技術發展可能。可是他重申,臺灣能源使用,不可能脫離土地現實條件。個人一再說,蓋地下六層變電站、天然氣發電廠都要通過層層民主考驗,因此任何選擇同樣都要經過此程序。

而核後端能不能處理,燃料棒能不能移出,各界是否支持處理核廢料,會是關心能不能選擇核能的前題,能解決,回頭再來談核能怎麼用,機率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