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碳大戶550家 是否繳碳費看113年排放量

根據環境部最新資料,111年排碳大戶由原本的512家,增加至550家,主要原因可能與新設廠或生意暢旺提高能源使用有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環境部最新資料,111年排碳大戶由原本的512家,增加至550家,主要原因可能與新設廠或生意暢旺提高能源使用有關;這550家是否要繳碳費,仍須以今年碳排量結果而定。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日前更新111年符合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事業共550廠(場),直接排放量合計約223.2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能源間接排放量合計約56.9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排放管理組長郭孟芸告訴中央社記者,若年排放量跨過2.5萬公噸門檻的排碳大戶要停止登錄,必須連續3年年排放量皆未達2.5萬噸;也就是起徵碳費這段期間,這550家業者都是應盤查登錄的對象,至於是否550家都需要繳交碳費,則要視今年排放量的結果而定。

去年11月底登錄的資料,排碳大戶仍爲512家。郭孟芸說明,其實每年都會略有一些變化,如工廠不運作,或是新設廠、改善排放等情況,甚至與當年景氣也可能相關,若生意暢旺,也可能增加能源或電力使用等。

根據資料,若加總直接、間接排碳量,包含臺電、臺塑化、中鋼、臺積電等皆在排碳前段班。

此外,過往每年都會顯示各行業別的年排放量佔比,環境部卻悄悄將111年的佔比圖下架。

郭孟芸以電力供應解釋,若單就數字計算,會變成發電、用電都納入,「也就是臺電發電排的碳和工廠用電的碳都算進去」,但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多;會有這樣的現象是由於單一廠家及國家排放清冊設定的排放量(分母)不盡相同,爲避免偏頗,因此決定不再顯示行業別佔比。

根據現階段規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爲收費對象;須將今年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於明年4月底前完成盤查登錄,再依收費辦法於明年5月底前採網路申報方式申報碳費;也代表今年起臺灣正式進入排碳有價的時代。

至於碳費費率及計算公式等,仍待碳費費率審議會開會討論;環境部強調會在今年第1季對外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