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淨零 屋頂將強制設太陽光電板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重點

爲邁向淨零碳排,極大化光風電的設置,經濟部21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仿效德國立法,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以上,除有受光條件不足外,屋頂必須強制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以利充分利用屋頂空間,未來住宅、工廠、商辦屋頂,將處處可見太陽光電板。

能源局能源技術組長陳崇憲表示,屋頂新增光電設備是參考德國柏林市議會通過的「柏林太陽能法」,該法規定新增使用面積逾50平方公尺新建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翻修改建,應設置覆蓋屋頂總面積及屋頂淨面積30%以上太陽光發電設備,德國最快2023年上路。

至於我國設置門檻及涵蓋面積爲何?陳崇憲表示,未來需與建築公會會商,召開座談會聽取各界意見,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母法修改授權,由內政部主導並會同能源局,訂定子法相關的設置標準及時程。

未來屋頂設太陽光電設備將成必要條件,陳崇憲說,除受光條件不足或外部建築物、地形條件導致建築物受光不足,纔可例外免除,另受文化資產保存法需保存維護有形文化資產,或特殊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顯然不宜設置光電建築物也可排除,如臺北101大樓因樓層太高不安全可排除,其餘希望充分利用屋頂空間。他說,未來公寓大廈設置10kw、20kw,可直接賣電給臺電,每度售電5元,不但增加公寓大廈額外收入,又可參與淨零貢獻。

另考量離岸風電技術發展,未來朝向大水深、遠離海岸線,並考量國際上離岸風電定義多無海域限制,陳崇憲指出,這次修正離岸風電定義,刪除「不超過領海範圍」等規定,設置空間不再多作限制,未來透過跨部會協調盤點可設置離岸風電區域,排除禁止及環境敏感區域,以擴大離岸風電設置場域。

此外,爲增加生質能發電,這次修法鼓勵農業廢棄物等相關產業餘料,可就近做生質能發電利用,減少料源集運所造成環境效應與成本,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的規定。

另爲呼應地熱發電申設程序朝向明確、一致及簡化需求,這次修法明定地熱探勘、開發、營運階段相關申請、審查程序,相關許可由中央主導並會同地方進行審查,且地熱發電尾水回注比例應達90%,且明定水權以20年爲限,友善地熱開發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