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母親拒與港警會面 重申3要求「不然只是浪費時間」
港女命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25日未出席港警邀請的會面,指港警沒有迴應她在昨日提出的問題與要求,因此拒絕會面。對此,港警下午表示,會持續與潘曉穎的家屬聯絡,並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
港警指出,香港警方與臺灣警務單位一直透過警務合作機制處理案件,警方有專責人員負責港臺間的警務合作機制,人員平常也與臺方保持聯繫,「臺灣警方如提出要求,香港警方必定作適當處理。」
港警表示,死者家屬若希望將港方聯絡人員的資料交予臺灣警方,以提醒臺方可聯絡該香港警務人員,警方樂意將該人員的聯絡資料交予死者家屬。
港警提到,警務合作機制爲港臺警方溝通的平臺,與司法協助(司法互助)有別,在香港,就某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法律只容許其用於該香港案件,要移交證據必須透過司法協助程序。
港警強調,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臺灣,所以目前沒有法律框架進行證據移交,「警方的一切行動和提供的協助必須按香港法律進行,事態發展至今,唯有臺灣方面容許陳同佳入境纔能有所發展。」
港警還說,陳同佳若獲得臺灣原則上批准入境,香港與臺灣即可透過警務合作機制研究和安排其赴臺行程。
港警指出,法庭先前指示警方將屬於死者的證物交還死者家屬,警方已聯絡死者家屬以將相關證物交還,並會按香港法律及法庭指示將死者的證物交還死者家屬,「警方會繼續與死者家屬直接聯絡和提供適切可行的協助。」
此外,根據港媒報導,潘母拒絕港警的會面後,曾傳訊息給港警,要求港警經由傳媒回覆她昨日所提出的問題與要求,並強調她要確定港警有誠意與臺灣方面協商,才願意見面,不然只是浪費時間。
潘母也重申她昨日所提出的問題與要求,包含警方要與臺方協商解決陳同佳赴臺投案事宜;與案件「話得事」的人(指有權下決定者)會面;要求警方代爲保管女兒遺物,並儘快與臺灣警方進行刑偵移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