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資金佔用被追責 法律界熱議ST摩登案件示範效應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近日,全國首例投保機構針對上市公司資金佔用提起的股東代位訴訟案二審獲廣東高院勝訴判決。
具體來看,該案爲原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資者服務中心”)代ST摩登訴其控股股東、實控人、董事損害公司利益糾紛。二審判決駁回一審被告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即判令ST摩登控股股東瑞豐集團向公司歸還佔用資金約2.4億元,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林某某,原董事、總經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財務總監劉某某分別在100%、70%、1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是影響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沉痾宿疾。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趙吟認爲,ST摩登案具有典型、示範效應,將爲後續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提供範本。他認爲,本案董事高管被判承擔連帶責任有助於威懾潛在違法者,督促上市公司董監高勤勉盡責,規範上市公司治理。
“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治理資金佔用頑疾
2022年1月,廣東證監局對ST摩登作出行政處罰,認定ST摩登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發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約2.4億元;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林某某組織、指使相關人員將上述資金劃轉至控股股東瑞豐集團;原董事、總經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財務總監劉某某根據林某某的指示安排對多筆未簽訂合同的資金審批付款,未關注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導致公司資金被控股股東佔用。
投資者服務中心在ST摩登案中,秉持“追首惡”與“打幫兇”並舉理念,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違法違規行爲嚴懲追責,同時要求參與或配合實施資金佔用的董事、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嚴打市場害羣之馬,發揮投保機構的專業作用,切實引導市場主體規範運作,淨化市場生態。此外,本案同時存在資金佔用、破產清算情形,對開展股東代位訴訟實踐具有示範意義。
本案代理律師朱列玉、郭曉穎認爲,本案判決充分表明了司法實踐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佔用問題的零容忍態度,爲糾治大股東資金佔用亂象、規範資本市場運作提供了判例指引。
近年來,ST紅太陽、ST華鐵、*ST中利、ST浩源等多家公司曾因資金佔用問題被責令改正。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要求“嚴肅處置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此外,《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要求“對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嚴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要依法嚴肅清查追償,限期整改。”本案是全國首例投保機構針對上市公司資金佔用提起的股東代位訴訟案件,是完善立體化追責體系的實踐例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建偉認爲,大股東資金佔用是當前證券市場上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慣用手法,大股東可以用較低的成本侵佔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最直接的結果就是造成上市公司資金短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這一資本市場的痼疾,不僅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聲譽和信譽,還損害了上市公司債權人利益。長期以來,對大股東資金佔用的責任追究過度倚重監管處罰等行政責任,相對忽視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民事賠償責任。爲此,投資者服務中心積極履行公益訴訟的維權職責,其意義深遠。
法學專家建言護航股東代位訴訟制度
ST摩登案的判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熱議。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段厚省表示,在股權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股東代位訴訟制度存在失靈風險,證券法第九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仍然不夠充分。除非存在情況緊急的情形,否則投資者服務中心不能直接提起代位訴訟。投資者服務中心需要先行請求公司內部相應機構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只有在該等請求被拒絕的情況下,才能提起代位訴訟。除非存在緊急情況的情形,投資者服務中心不能直接提起代位訴訟。
段厚省認爲,這一限制可能使上市公司輕易阻止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起訴。他建議,未來可以考慮對投資者服務中心提起股東代位訴訟不設前置條件,只要求投資者服務中心審慎決策即可。此外,也可以建立訴訟法上的懲戒機制和投資者服務中心內部的追責機制,進一步排除投資者服務中心濫用訴權干擾公司正常治理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在未來修改立法或者作出司法解釋時,將投資者服務中心所提起的具有公益目的的訴訟列爲公益訴訟,可以請求檢察機關支持起訴,依法協助投資者服務中心調查取證,要求法院加強指揮訴訟和調查取證的職責。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偉則建議,鑑於投資者服務中心維權訴訟的公益性,一方面,法院可以同意投資者服務中心提起的公益訴訟緩繳訴訟費和保全費等費用,到判決生效後由敗訴方承擔相應費用;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從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爲的罰款罰金以及投資者服務中心公益訴訟實際挽回損失中提取一定比例,專項用於公益訴訟費用支出。
投資者服務中心:對新增資金佔用事項發現一起、起訴一起
針對ST摩登案終審勝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葉林認爲,該案宣告了制度性“清欠解保”的勝利,有助於搭建一個清欠解保的訴訟救濟機制。他表示,證監會早在2005年前後就啓動了一場“清欠解保攻堅戰”治理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資金佔用問題始終未得到有效解決。他認爲,帶有行政色彩的清欠解保行動雖然可以解決一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案件,但難以做到持續發力。因此,必須形成一種穩定的訴訟機制,對控股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予以持續治理。
正是基於這一考慮,新“國九條”發佈後,投資者服務中心加強了對資金佔用案件的研判,大力追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管等主要責任主體的連帶賠償責任,持續督促相關上市公司通過法律手段向資金佔用方及時追償佔款,已就資金佔用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股東代位訴訟,另有多起案件正在起訴準備中。
投資者服務中心表示,下一步,在監管部門、人民法院支持下,投資者服務中心擬對新增資金佔用事項發現一起、起訴一起,將違法主體全部列爲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持續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責任主體的有力震懾,體現董事、高管違法要嚴罰,董事、高管失職必追責,嚴厲打擊違法失職行爲。(馮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