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扁少年」黃琪盜刷多名男友信用卡 遭判1年4月
「騙扁少年」黃琪2016、2017年間曾與3名男性交往,但卻多次盜刷對方的信用卡,總計盜刷約7萬多元。。新北地院近期依詐欺罪判處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騙扁少年」黃琪(本名:黃照岡)近年因詐欺官司不斷,檢警查出,他2016、2017年間曾與3名男性交往,但卻多次盜刷對方的信用卡,總計盜刷約7萬多元,除了偷取對方身分證、駕照,偷辦門號外,黃琪還盜刷其中一名周姓男友的美國通運信用卡,與另名友人同住澎湖福朋喜來登飯店。新北地院近期依詐欺罪判處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8萬元。
檢警調查,黃琪2017年3月間在任姓男友住家,竊取對方政見,前往申辦門號,並盜刷信用卡2.8萬元, 未料他又以同樣手法,盜刷另名葉姓男友的信用卡,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將信用卡綁定在自己手機內,盜刷4萬多元。
另外,他2017年6月間與男性友人一同入住澎湖福朋喜來登飯店時,也盜刷另名周姓男友的美國通運信用卡3240元。事後,黃琪的3名男友前往報案,全案才遭揭穿。
不過,黃琪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任姓男友同意將證件借給他,並授權其申辦門號,甚至有獲得對方的授權同意書;葉男則是承諾會照顧他一輩子,還將信用卡放在桌上給他拍,他纔會刷卡消費,至於周姓男友指控盜刷一事,黃琪辯稱,他先前有幫對方付130多萬元的房屋裝潢費,因此對方纔告知他信用卡號,認爲其在代墊裝潢費用的金額範圍內都可以使用。
新北地院指出,任男雖有簽署授權書,但僅是授權做財產管理,黃琪消費行爲與理財並無關聯,另外,黃琪雖主張葉男主動將信用卡提供給他使用,但是他出示的信用卡正反面照,並不能確認當時的時空背景,無法推斷葉男有授權其使用。
另外,黃琪雖有出示幫周男代墊裝潢費的收據,不過法官認爲,黃琪若真的借出如此龐大金額,卻未要求周男簽署借據,已與常情不符,因此是否確實存有債權相當可疑,且該事與周男是否授權其使用美國通運信用卡不屬於同一件事,其不得擅自使用信用卡作爲抵償債務方式。
法官認爲,黃琪不思以正途獲取財物、盜刷信用卡的行爲,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尊重的觀念,破壞信用卡利用的便捷性及金融秩序,且事發至今,未與告訴人和解和賠償損失,因此判處1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