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HBL球星拍自慰片 又逼泡湯索原味內褲 前職籃經紀人判決出爐

騙HBL球星拍自慰片 又逼泡湯索原味內褲,前職籃經紀人劉維霖遭判2年8月。(中時資料庫)

曾擔任職籃球員經紀人的39歲劉維霖才以色情影片威脅P+聯盟球員,遭臺北地檢署依恐嚇取財等罪起訴。未料,劉男再被爆出涉嫌誘使前HBL球星拍自慰片遭新北警拘提。新北地方法院今宣判,劉男犯兒少性剝削、詐欺等罪,處2年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恐嚇部分則無罪。

臺北地檢2020年間查出,劉男涉嫌從色情網站,側錄球員不雅影片,他藉口幫忙移除影片,趁機向球員索討「原味」束褲或球衣,轉賣獲利,劉男偵辦期間坦承有傳送不雅影片,但否認恐嚇,北檢昨日偵結依恐嚇取財、詐欺取財、散佈猥褻物、妨害秘密、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

未料,劉男仍不知悔改,他去年間涉嫌取得數名現役的HBL(高級中等學校籃球聯賽) 球員私密影像,散佈給網友,事後還傳簡訊恐嚇球員,要求對方陪同泡溫泉、拍裸露影片,但因該名球員遲未迴應,所以劉男未取得更多不雅影像,不過劉男仍不死心,涉嫌冒用年輕正妹照片創設假的IG帳號,吸引前HBL成年球員,誘使其傳送自慰影片。

被害人深受其擾,前往中和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在今年1月8日兵分2路搜索劉男戶籍地和居住地,並拘提他到案說明。

檢方當時表示,劉男涉犯恐嚇罪、詐欺得利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嫌重大。但劉維霖僅部分認罪,遭檢方依兒少法、恐嚇、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劉男恐嚇未遂部分並未構成犯罪,宣判無罪,另劉涉犯散少年爲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24罪、詐欺得利處4月徒刑,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