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8天86起」公墓火警! 8人涉放火罪送辦

從228連假起至今8天,屏東縣共發生86起公墓火警,消防員勞於奔命,警察也積極查緝「放火罪嫌犯」,據統計,目前已有8人被依放火罪嫌送辦。(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從228連假起至今8天,屏東縣共發生86起公墓火警,消防員勞於奔命,警察也積極查緝「放火罪嫌犯」,據統計,目前已有8人被依放火罪嫌送辦,有萬丹鄉1人、佳冬鄉3人、崁頂鄉1人、高樹1鄉人等,警方再次強調,放火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衆不要以身試法。

近日屏東公墓火警頻傳,不僅造成恆春消防員因公殉職,甚至還有民衆在整墓時慘遭火噬,但縣長周春米上月27日祭出「放火罪」嚴禁民衆放火燒雜草後,還是有人沒在怕,據屏東消防局統計,從2月25日至3月4日下午3點5分,共有86件公墓火警。

消防員忙於滅火,警察則忙抓放火者,繼上月27日在萬丹鄉逮獲1名放火嫌犯71歲李姓老翁後,佳冬鄉也查獲3人,崁頂查獲1人,而里港警分局4日發新聞稿指出,高樹鄉在上月28日也發生公墓火警,經查訪周遭住戶並積極調閱相關監視器追查後,在2日查獲75歲李姓婦人,李嫌坦承當天爲整理祖墳而放火燒雜草,進而引起火災,所幸無人傷亡,李訊後依放火罪嫌送辦。

屏東警方指出,截至4日起,全屏東共有8人因公墓火警遭依放火罪嫌送辦,有鑑於清明節將近,會有愈來愈多民衆掃墓,再次呼籲切勿點火燒雜草,否則可能觸犯消防法第14條規定,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致生公共危險可能觸犯刑法第175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