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挖眼案太殘酷 侯友宜喊:建司法精神醫院政府不能卸責

屏東挖眼案 侯友宜疾呼建置專責司法精神醫院。(摘自侯友宜臉書)

屏東挖眼案震驚全臺,新北市長侯友宜上午在臉書指出,具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流連於街坊巷弄,絕不屬於民衆應承擔的風險,他不斷呼籲中央儘速設置專責司法精神醫院,讓司法及戒護體系進駐精神醫療處所,監護處分目的才能被實踐,纔是長治久安之計,可惜這議題一談再談,卻始終沒有被具體落實,政府不能以「法無明文」推卸保障民衆的責任「問題不解決,我們無法想像的殘酷悲傷,還會有下一次。」

侯友宜說,精神病患犯罪,最需要的就是給予適當的強制管束及治療,只有完整監護並穩住病情,纔是對患者自身及一般民衆最佳的保障。而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就是讓他們在具有高度戒護、專業醫療的專責醫院裡接受治療。

侯友宜說,從警30年他深知精神疾病罪犯處遇在實務運作上的力不從心,他們是病患,值得我們保護,但也可能在毫無病識感的情況下,傷害其他同樣要被保護的民衆。手心手背都是肉,絕不該因處遇不力,而讓任何一方承受風險。

侯友宜說,目前臺灣法規及處理機制,精神疾病罪犯一旦宣告執行監護處分,將會轉由一般公立醫院或精神療養院收治,此舉不僅造成醫療人員沉重的心理壓力,病患也無從得到最佳治療。且依刑法第87條,精神疾病罪犯最長監護期限爲五年,五年一到,如果病患尚未完全康復,就回歸社區,又怎能不引發地方人心惶惶。這終歸是無盡的惡性循環,刑法第87條已經不合時宜,且影響社會層面深廣,應該儘速修法。

侯說,這次屏東傷人案不幸發生,引發全國人民憤慨,近年如小燈泡案、鐵路警察承翰犧牲案等類似悲劇陸續發生,着實憂心不已。

侯友宜說,當刑警或當市長都一樣,他一直在學習感同身受。立場轉換,同樣能明白精神疾病患者的無助與煎熬,因這社會上對他們既定印象或錯誤的污名化,驅使他們選擇躲藏、隱匿,害怕面對人羣,在沒有勇氣求助專業醫療的情況下,病況持續加重,最終做出自傷傷人的事,這些悲劇的發生,全體社會都該共同面對。

侯友宜說,請潘小姐不要因此而失去對於社會的信任,「相信我」,每一位國人都跟我一樣,願意挺身而出,捍衛您與每一個國民的安全。政治的存在,是爲了解決人們的不幸,朝野都該重視這個課題,拋開立場上的對立,儘速推動相關法令的修正,捍衛民衆安居樂業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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