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局酒駕大執法 連續3天取締違規26件、逮16人送辦
屏東縣警察局20日至22日進行酒駕大執法,3天取締26件,16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屏東縣警察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12月11日,屏東縣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共發生4288件交通事故,警方將持續推動「路口停讓」觀念,並加強執法力度。(屏東縣警察局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警察局本月20日至22日展開酒駕大執法,3天共取締違規26件,其中16人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10人處行政裁罰。警察局強調,此次專案行動絕非單純的宣示性執法,而是爲了實際減少因酒駕肇事造成的生命損失,讓社會遠離酒駕危害。
屏東縣警局統計,今年1月迄今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230件,酒駕事故造成7人死亡、346人受傷,雖較去年同期死亡減少7人,受傷減少27人,但事故仍對許多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爲減少酒駕肇事風險,在20日至22日展開酒駕大執法。
屏東縣警局指出,此次取締行動中,針對酒駕高風險時段及地點進行重點部署,3天內共取締違規26件,其中16件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另有10件處以行政裁罰。
屏東縣警局也表示,路口未停讓釀交通事故頻傳,經統計今年1月至12月11日,屏東縣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共發生4288件交通事故,造成27人死亡、5952人輕重傷,事故數量與受傷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但死亡人數卻增加3人,顯示路口安全問題依舊嚴峻。
屏東縣警局表示,無號誌及閃光號誌路口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於駕駛人缺乏停讓認知,例如支道車未讓幹道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及左方車未讓右方車等情形,均易引發碰撞事故,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減速停讓,嚴格遵守道路優先權規則,防止事故發生,確保用路人生命安全,警方將持續推動「路口停讓」觀念,並加強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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