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離婚半個月就再婚 兒子還不是他的種!綠光男心碎滿地

陳男離婚後接到法院否認子女案件通知,這才驚覺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陳姓男子與女子歡歡(化名)在前年(110年)4月結婚,婚後歡歡產下一子,隔年(111年)3月雙方協議離婚,不料,離婚後陳男接到法院否認子女案件通知,這才驚覺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

歡歡更是在離婚不到半個月,就與另一名男子阿強(化名)結婚,陳男不滿在離婚之前,阿強明知歡歡已婚,2人竟然同居、發生性行爲,還生下一名兒子,怒向歡歡及阿強提告,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供稱從小與陳男就是鄰居,青少年時期就交往,期間還曾經懷孕,卻遭陳男強迫墮胎,身心承受莫大痛苦,之後更無奈於110年4月奉父母之命結婚。雙方婚前、婚後一直都爭執不斷,感情並不和睦,後來還開始分居。

歡歡說,後來因工作的關係搬到北部,爲了節省高額租屋費用,就寄住在阿強家,分居期間,曾透過阿強與陳男多次聯繫,希望能雙方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均未陳男獲得正面迴應,證明陳男已無維持婚姻意願。

歡歡主張,陳男知道我寄住在阿強,卻沒有表示異議,得知我懷孕時,理應知道小孩不是他的,雙方婚姻關係早已出現裂痕,且侵害他的情節並未達到重大的程度,因此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阿強明知歡歡爲有配偶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時期,竟同居併發生性行爲,還未離婚前即生下一子,侵害配偶之身分權情節重大。日前判決,歡歡與阿強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