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琢磨不定“ 保險業何以維持可保性?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周妙妙 深圳報道

近日,清華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中國平安牽頭編寫的報告《適應氣候變化和災害風險治理:保險業的實踐與展望》(以下簡稱《報告》)發佈。

上述報告顯示,氣候變化正在極大地改變風險格局。

這對以轉移、分散風險爲核心作用的保險業而言是一個新的挑戰。據《報告》,預計到2040年,全球嚴重且頻繁發生的天氣相關災害數量將增加一倍,導致保險價格上漲。而對保險業最大的潛在威脅是對與天氣有關的危害和風險的變化難以預測,因此而直接影響了風險的可保性。

據悉,災害風險的“可保性”取決於兩個前提條件,其一是災害風險損失發生的概率和程度是可以量化的,即在大數定律框架下風險單元組合的損失是可以預測的;另一個條件是保險價格對投保人是可負擔的。

對於第一個條件,《報告》分析,氣候變化不確定性對大數定律這一保險數理基礎帶來挑戰。因爲大數定律的適用,需要有一個穩定的風險體系,而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是系統性的。因此,未來災害在發生概率和強度上更大的不確定性,將對可保性帶來挑戰。

對於第二個條件,《報告》分析,自然災害發生頻率和嚴重性程度的增加導致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大幅增加。通常而言,保險公司以提高保費的方法來應對自然災害對盈利的影響。但保費的上漲會令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投保人難以負擔,造成了某種風險的不可保性,或者觸及到“可保性”臨界點。

如何應對氣候變化不確定性對災害風險“可保性”帶來的挑戰?從商業的角度來看,最簡單的方式是退出市場。據悉,隨着自然災害保險索賠的持續上升,國際上某些保險公司已經決定限制其承保的賠償金額或類型、取消保單或完全退出市場。

但這也意味着更多個體需要獨自承擔災害風險、保險保障缺口將進一步擴大。

《報告》認爲增加風險減量的投入,是應對保障缺口不斷擴大的當務之急。美國國家建築科學研究所的研究結果顯示:每1美元的減災投入會產生平均6美元的減災效果。

爲此,《報告》做了簡單估算:若基於5:1的平均減災效果倍數,保險業在5年內逐步將保費的1%-2%用於減災投入,在未來6-11年把減災投入逐步提升到保費的2%-4%,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保障缺口的增長。

因此,《報告》建議保險公司應當主動調整商業模式,從傳統上的側重風險分散(藉助大數定理)轉向風險分散+風險減量服務+保險承保理賠+再保險風險轉移。

《報告》認爲,爲推動“氣候風險減量保險”的應用,需要改變保險的傳統定價模式,將風險減量要素融入保險定價。基本思想是:通過引入風險減量投入,實現災害損失曲線下移和損失期望值的減少;同時利用成本更低的再保險,使得被保險標的損失期望值和風險減量投入之和低於風險減量前的總保費,即在總保費沒有增加甚至降低的情況下,實現被保險人的保障增加和保險人的成本降低。

同時,鑑於氣候風險的嚴重性和高度不確定性,《報告》認爲,直保公司無法單槍匹馬抵禦日益增長的氣候風險損失,建立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至關重要。直保公司、巨災共保體、再保公司、資本市場、巨災專項基金、政府部門等多主體均應參與其中,發揮各自的作用。

此外,進一步針對氣候風險事件經常具有長週期的特徵特點,《報告》建議需要在保險公司特別是經營氣候風險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內部,建立類似人壽保險和養老金業務的長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制度,允許保險公司在時間維度上對保險責任進行“分攤”。這需要調整現行的保險會計準則和稅收制度,以支持保險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