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不禮讓行人「無視罰單」!執行署花蓮分署祭出「這兩招」追回罰款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針對「積欠交通違規罰鍰未繳的義務人」,將列爲專案優先強力執法的對象。(示意圖 / 中時資料照)
爲了改善行人交通安全,洗刷行人地獄之污名,行政院於6月推動「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全力落實行人優先的交通安全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針對「積欠交通違規罰鍰未繳的義務人」,將列爲專案優先強力執法的對象。花蓮分署指出,日前有兩名分別年約40多歲賀姓男子、60多歲龔姓女子,皆因騎機車未禮讓行人而吃下罰單,事後又置之不理;花蓮分署對此已扣押其名下財產,追回應繳納之罰鍰。
花蓮分署表示,這兩件未禮讓行人的裁罰案件,違規地點均於北部,其中賀男於去年1月間騎乘機車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某路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大安分局交通分隊查獲,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裁處1,500元。
事後,賀男逾期未繳,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先對其核發傳繳通知,但賀男仍置之不理,經多次查扣存款仍不足清償欠款。經調查,賀男於北部某食品公司任職,期間連同12筆違規停車罰單、未定期排氣定檢罰鍰及健保欠費共6萬元,於今年1月間核發扣薪命令,所欠繳之罰單與費用已於今年7月全數追回。
龔姓民衆未禮讓行人罰單。(圖/花蓮分署提供)
賀姓民衆未禮讓行人罰單。(圖/花蓮分署提供)
至於龔女案例則發生於去年3月間,同因騎機車在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某路口轉彎時、未禮讓行人而遭檢舉,後被裁罰1,500元,因逾期未繳而遭移送執行。花蓮分署受理後,先對其核發傳繳通知,但龔女未理會,花蓮分署同年6月核發扣押命令凍結其存款,並於7月間收取,成功追回所欠罰鍰。
花蓮分署提醒所有用路人,「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唯有建立正確行車觀念,才能早日洗刷「行人地獄」污名,呼籲民衆切勿心存僥倖,如因違反禮讓行人規定經裁罰並移送執行者,花蓮分署必將優先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