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 調整選擇權契約規格

實施後,已掛牌之遠月分契約,將維持原最後交易日,不提前到期。

現行電子及金融選擇權掛牌月分爲三個連續月分及二個季月,黃金選擇權掛牌月分爲六個偶數月分,股票選擇權(含ETF選擇權)掛牌月分爲二個連續月分及三個季月。

期交所考量前揭商品交易量99%以上集中於最近月及次近月,遠月契約因較無交易需求,交易量極低,多數序列缺乏流動性,倘交易人下錯單或期貨商發生錯帳時將不易平倉,爲解決前揭問題,規畫減少前揭商品之遠月契約,僅保留三個較近到期契約。

調整後電子及金融選擇權掛牌月分將變爲三個連續月分,黃金選擇權掛牌月份變爲三個偶數月份,股票選擇權(含ETF選擇權)掛牌月分變爲二個連續月分及一個季月。

期交所表示前述商品減少遠月契約後,存續期間將縮小爲三至六個月,但因其交易量及未沖銷量均集中在最近二個月分契約,縮短後之存續期間仍可符合市場需求,且在不影響交易量情況下,合計可減少近2,000個序列數,將減輕期貨商系統負擔,提升期貨市場營運效率。

另保留未來再加掛較遠月分之彈性,將持續觀察市場需求,若市場對較遠月分契約交易需求回升,再適時加掛較遠月分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