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集體修訂《結算細則》,期貨公司手續費返還或將受限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董鵬 成都報道

寥寥數句話,潛在影響卻是巨大。

6月14日晚間,中金所、上期所、鄭商所、大商所、廣期所、上期能源中心集體公告,對其結算細則/結算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各家交易所的修訂內容基本一致,並無太多不同。

以上期所爲例,修訂後的《結算細則》新增,“交易所可以對會員應交納的交易手續費進行減收,減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並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會員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交易所有關規定,規範使用交易所減收的交易手續費。”

對此,鄭州一位從業多年的期貨公司人士分析稱,期貨公司對其的客戶手續費返還或將受到一定影響。

背後,是期貨公司經紀業務高度同質化競爭所衍生出一種獨特生態,這在業內也並非秘密。

據瞭解,目前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分爲兩部分,一部分是給期貨交易所的,另一部分交給期貨公司。

而爲了爭奪更多的客戶資源,期貨公司則是在交易所手續費的基礎上,加收很小一部分手續費,甚至可以做到加收0.01元。

費率如此之低,很多期貨公司只是憑藉手續費收入,是無法覆蓋公司日常運營成本的,這也是爲何諸多排名靠後的小型期貨公司連年虧損的原因。

上述背景下,期貨交易所爲了“補貼”期貨公司,會將收取的手續費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期貨公司。

“去年還曾經傳出過取消手續費返還的消息,但是並未真正落地。”上述期貨公司人士告訴記者。

據他介紹,交易所具體的手續費返還比例之前各家都不相同,今年幾乎統一到了30%,這部分叫“普返”。除了部分行情波動特別大的品種,交易所開始限制其交易過熱時,絕大多數的期貨品種均按照該比例執行。

此外,當期貨公司在單個品種的持倉量達到一定級別後,交易所會額外給於10%的手續費返還,當然只有中大型期貨公司可以達到這一標準。

按照最理想的情況,交易所每收取1元手續費,期貨公司可以獲得0.4元的手續費返還。

這是前述交易細則中所提及的,“交易所可以對會員應交納的交易手續費進行減收,減收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制定並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然而,競爭是殘酷的,尤其是高度同質化的期貨經紀業務。

對於成熟的職業交易者而言,其本身並不依賴期貨公司的服務,從交易機會的捕捉,到交易策略的制訂和執行,再到資金管理、風險控制,不需要外力予以輔助。

大型產業投資者也是如此,不僅建立有自己的交易、風控團隊,還可以憑藉其可觀的資金規模,在與期貨公司的談判中獲得更多主動權。

所以,在頭部的永安期貨交易,還是在評級靠後的前海期貨交易,對上述期貨投資者來說沒有明顯不同。

因此,“家裡”本就不富裕的期貨公司,再次將交易所返還給公司的手續費,返還給投資者以招攬其自己公司進行交易。

“相當於,期貨公司把自己碗裡不多的菜,再扒拉一筷子給投資者。”上述期貨公司人士戲稱,比如交易所返還了0.4元給公司,公司會把這部分再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投資者,同時投資者保證金的利息也會進行返還。

積少成多,累計下來返還的金額會非常可觀。因爲期貨是日內交易、T+0的交易機制,投資者一個交易日的成交量就可能數百手。

“一個一二百萬的賬戶,一天打出幾萬塊的手續費很正常,這一個月下來就是幾十萬。有可能這個月,投資者自己交易沒賺到啥錢,但是期貨公司返還的手續費就有幾萬、幾十萬。”上述期貨公司人士介紹道。

所以,以上種種正是國內經紀業務同質化,期貨公司惡性競爭的結果。

這也是爲何修訂後的《結算細則》要求,“會員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交易所有關規定,規範使用交易所減收的交易手續費。”

而對於這一新要求,前述期貨公司人士認爲還待後續觀察,“你不給,其他公司還給,那客戶就跑到他們公司去了。”

在他看來,除非是100多家期貨公司都不給,從根上斷了手續費返還,但是一旦缺少了交易所的返還,絕大多數的期貨公司可能都活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