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對遭詐騙民衆詐財 不肖員警判刑3年7月
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林姓警員謊稱能幫詐騙受害者救回款項,桃園地院處有期徒刑3年7月。(賴佑維攝)
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27歲林姓警員因賭博欠債,2023年10月受理民衆遭詐騙案件,謊稱能幫受害者救回詐騙款項,民衆領了60萬元準備給錢驚覺有異,撥打165查詢才發現反遭警察詐騙。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林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林男在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擔任警員,2023年10月16日晚間,他受理洪姓民衆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752萬元案件,18日早上在派出所宿舍,以LINE打給洪女,稱自己擔任警察的同學可以救回被詐騙集團捲走款項,但需要準備150萬元,還稱「越快用比較有機會成功」。
洪女與林男議價最後60萬元成交,提領現金準備到派出所給錢時覺得不對,撥打165專線詢問,才發現竟反遭警察詐騙。檢方認爲,林男身爲警職人員,受理被害人遭詐騙案件時,利用被害人急於追回遭詐款項施用詐術,手段嚴重破壞人民對公務人員公正廉潔執行職務信賴,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認爲,林男雖然沒有得逞,但他明知洪女纔剛被騙超過752萬元,還要詐取鉅額款項,過程中更不斷催促洪女籌款,被查獲後又聯絡洪女指導其應答,企圖影響調查,所爲已嚴重損及民衆對警察的信賴,嚴重戕害吏治及社會秩序。
法院審酌,林男2022年已因詐欺案件獲緩起訴處分,顯見其未記取教訓,考量他坦承犯行,已與洪女和解取得原諒,犯後態度尚可,被害人表示請從輕量刑,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