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遭狠夫凌虐「逼誦經性侵」2小時身亡 終審判決出爐
李姓男子4年前因鍾姓妻子外遇,竟強拍裸照和影片,還要她誦經期間接續對她性侵2次,毆打凌虐致死。(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男子4年前因鍾姓妻子外遇,竟強拍裸照和影片,還要她誦經2小時期間接續對她性侵2次,再用打氣筒重擊凌虐致死,他還拍攝這些影像視訊給網友觀看,最高法院考量李男坦認部分犯罪事實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駁回他的上訴,依殺人等罪判處23年徒刑定讞。
李男在2020年6月11日,以他已知悉鍾女有外遇爲由,要求對方前來他位於桃園市大園區租屋處,鍾女抵達後,經李男質問她有關外遇期間、對象及發生性行爲之次數等事後,李男竟因氣憤對鍾女凌虐強制性交。
李男令鍾女脫光全身衣物,怒斥、責罵她,同時持續毆打A女,且持手機攝錄全程、拍照,並用她的LINE帳號向她外遇對象傳送「明天你準備收屍體」之文字訊息外,並喝令她應立即查出外遇男子住所,否則會沒命。
隔天凌晨2點到5點間,李男命令鍾女誦經2小時,期間接續對她性侵2次,後來李男用打氣筒底座重擊她頭部至少3次,再以打氣筒底座毆打她身體多處,前後歷時約2小時,致她頭部、身體多處受有嚴重傷害。
李男後來現鍾女倒臥在廁所,才撥打119報案,並謊稱她自行跌倒,救護車至案發現場將鍾女送醫院急救,惟鍾女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因顱腦損傷、骨折出血及腦疝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一審及二審將李男依施以凌虐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坦認部分犯罪事實,又與被害人家屬等人達成和解,依凌虐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殺人罪判刑14年,合併執行23年徒刑,李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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