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吃小王 丈夫嫖妓玩「水中簫」 雙方互告兩人都要賠

妻子偷吃小王 =,丈夫愛嫖妓玩「水中蕭」,雙方互告兩人都要賠。(達志影像)

一對陳姓夫婦結婚後就因感情不睦分居,妻子搬回孃家住後結交男友,還經常到外地出遊共宿被丈夫抓包,遭怒告求償200萬。但妻子則反告婚姻期間丈夫經常前往色情按摩店嫖妓,還大腕特殊性遊戲,也反告求償60萬。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都有過錯,判決夫妻分別賠償對方30萬和15萬元定讞。

根據判決書,陳男控訴,老婆在民國105年間自行決定搬回孃家居住後,常常遭受她的漠視及疏離對待,再108年起就常常以LINE對話向他表示「不適合」、「不用勉強」,雙方多次溝通無效,且自109年10月開始不曾主動於假日帶小孩回家,一怒下對老婆怒提離婚。

但陳男表示他事後仍積極修補,但卻發現老婆與多名男性約會,除了相約至高爾夫球場後一起逛汽車百貨店及寢具店,又與另一名男子相約出遊並共宿,兩人還如同情侶般十指交扣牽手,並且親密擁抱自拍,氣得他怒告老婆並求償200萬。

但是老婆卻反控,丈夫在108年2月至110年2月間,多次前往色情按摩院嫖妓,也反告丈夫要求賠償60萬。但丈夫他去的按摩店爲美容瘦身業,另一家SPA館市食品百貨業,與性交易無關。

但法官調查後,認爲女方和男友併爲影積極證據顯示兩人同宿發生性關係,但確有牽手等親暱舉動,且男友事先不知道女方有家室,判決妻子要賠丈夫15萬元。

法官也調查,陳男透過友人安排性交易,對於小姐的介紹以及基本服務項目(殘廢澡、按摩、小親親、水中簫)、收費方案等情,可以確認有性交易爲真,判丈夫應賠償妻子30萬元。但兩人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兩造均駁回定讞。